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续租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2月7日,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百集团”)在广州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分别续租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9楼、10-11楼物业。
2、广州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荀振英、吴纪元、黄永志、冼家雄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3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3楼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3楼
法定代表人:荀振英
注册资本:37,846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4231244547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主营业务: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
2、广百集团是广州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的大型商业企业,于1996年6月由原广州市第一商业局撤销建制后成建制组建,2001年重组,整合托管了广州大部分国有百货物资企业。现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百货零售、批发代理、物流配送、专业市场及物业管理等。广百集团2011年营业收入107亿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亿元,2011年末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广百集团持有公司151,743,541股股票,持股比例为53.18%,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续租的物业分别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9楼、10-11楼,租赁面积共计约7242平方米,其中9楼目前用于公司北京路门店经营商场,10-11楼用于公司办公场所。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以原租赁价格为基础,根据市场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9楼物业租赁合同
1、租赁期限
续租期限为五年,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租赁面积
租赁面积为2414平方米。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500万元。
4、支付方式
每月以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
(二)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0-11楼物业租赁合同
1、租赁期限续租期限为五年,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租赁面积租赁面积为4828平方米。
3、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120万元。
4、支付方式每月以支票付款方式缴付租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情况;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百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2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执行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董事会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4、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