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我是相城区乐宾百货(苏州)有限公司的一名营业员,我和其他7位同事已经两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了。当我们在1月底向百货公司讨要工资的时候,却被告知我们不是百货公司的员工,是所卖货品的厂商雇佣的导购员。我们都是从外地到苏州打工的,白干两个月,我们该向谁讨要工资呢?
市民小潘2012年2月20日员工:
工资不知该谁来发?去年,小潘在位于相城区的乐宾百货(苏州)有限公司找了一份营业员的工作。“当时招聘我们的是这个百货公司的人事部门的经理,看到我们条件还可以就让我们12月底来上班。”据小潘介绍,这家百货公司是去年12月24日开业的,她们几位同事都是由这家百货公司招聘而来。她们每人向百货公司缴纳了230元的押金后便开始正常上下班,每天都要打卡,可是迟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正常发工资的时间是每月15日前,我们看到其他的营业员都发工资了,我们还没有拿到,就去问领导,可是领导说我们不是商场的员工,工资是厂商的老板发的。”这样的答复让小潘她们很难理解,于是她们打电话给厂商的老板。对方口头答应她们会按时发工资的。可是等到了今年2月15日,两个月没有领到工资的小潘再次拨打远在天津的老板手机时,对方一直没有接电话。于是昨天,小潘和同事们希望百货公司能给个说法。
百货公司:工资是由厂商支付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相城区嘉元路的乐宾百货(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瑞忠向记者介绍了情况。“目前百货公司与厂商采取的合作方式是,由百货公司提供场地,厂商提供货物、装修以及人员工资。”而对于人员的管理,邵副总经理表示,百货公司方面代厂商进行招聘并对其平时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次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厂商方面仅仅通过电话联系确认了录用这批导购人员,没有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于是造成员工方面无法及时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因为现在我们也不能联系到厂商的老板,造成厂商拖欠装饰公司的货款至今还没有结清,百货公司和厂商之间的合同也没有完全履行。”邵瑞忠表示,目前百货公司已经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随后记者根据百货公司提供的号码拨打了天津厂商的电话,可是电话一直没有拨通。
律师建议:保留相应劳动证据
律师表示,劳动者在遇到这方面纠纷的时候,一定要保留好相应的劳动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和工资卡等可以证明劳动者工作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明确雇主身份的话,百货公司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说明劳动者与厂商存在劳动关系。结束采访时,小潘以及她的同事们决定去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此事。
(来源:姑苏晚报 记者: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