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春节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超市发现,均未见有“临期食品专柜”身影。记者看到,超市内,临期食品不仅未作“醒目提示”,反而“悄悄”夹杂在赠品里,或与新鲜商品捆绑销售。
记者在大润发超市看到,某品牌大果粒酸奶标明“买二送一”,生产日期是2012年2月8日,保质期是21天,但记者在该商品包装以及周围并未看到有关“临近保质期”的提示。“买一送一”、“买一大瓶,送两小盒”……这种捆绑销售,牛奶是重灾区。
除此之外,有些商品“背靠背”被捆绑起来以促销价销售,无法看到背面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另外,超市的商品摆放也非常有窍门。一般摆在货架最外面的是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而近期生产的商品一般摆在最里面。有经验的消费者,一般直接拿里面的商品。
在超市采访中,市民均表示,购买食品时会非常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过期食品一律拒绝。但是对于“临期食品”这样一个特殊概念,很多市民表示弄不大明白,比如某类食品在保质期前多久才算临期食品?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一个明确的定义。
“虽然是临期食品,但是没有过期,质量应该还是有保障的。”采访中,市民吴女士说出了很多消费者的心声。他们表示,临期食品会有各种打折或赠送活动,相对而言,比较实惠,只要在保质期内食用就可以了。
很多市民看到超市有促销活动,往往比较冲动,一下子买很多,最后囤积在家里直到过期。本报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特别是促销活动中的食品,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防保质期内食用不了而造成浪费。
(来源:中共如皋市委新闻网 实习记者 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