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的确,染色馒头、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一宗宗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对消费安全问题密切关注。
为倡导商家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从本期起,《江门日报·恩平新闻》特别推出“3·15在行动”专栏。如果您了解某些坑人的招数和内幕,或者曾经有被坑的惨痛经历,欢迎拨打本报恩平记者站报料热线:7713175或13702408732,上报料Q群(95616758)灌水。我们会用新闻的力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为两根香肠的质量问题,让文女士现在回想起来还心有余悸。“食品安全问题,可大可小。我们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懂得利用手中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才能把无良商家的气焰压下去。”有了这样的想法,文女士采取了积极的行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案例
商家卖出变质香肠
婴儿吃了腹泻发烧
去年11月24日,文女士在恩城某大型超市买了一些零食,其中有一包是河南某厂家生产的“双汇牌”香甜王香肠,然而,令她想不到的是,这包香肠让她担惊受怕了好一段日子。
香肠买回家的第二天,文女士取出两根让10个月大的儿子吃。吃了没多久,儿子便出现腹泻和发烧的症状。文女士与丈夫立即带儿子到恩平市人民医院求诊,经检查确诊患上了急性肠胃炎,怀疑是食用的香肠有问题,他们立即到该超市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协商未果。
“儿子这么小,有什么病痛根本不会说,当时非常担心和害怕。我哪想到大超市卖的东西有质量问题呢。”文女土说。
11月28日,文女士到恩平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并要求协助处理赔偿问题。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包香肠确实是霉变了。在受理调解投诉的过程中,文女士的儿子还需要看医生,她提出要带儿子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检查。
在恩平市消委会的协调下,为确保小孩的健康和安全,经生产厂家、批发商、销售商协商,同意文女士提出的要求,她的儿子到了广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检查确诊治疗回来后,文女士的儿子又出现了新的病情,经恩平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诊是手足口病,急需入院治疗。“舟车劳顿不说了,最让我担心的是儿子的健康。那段日子,我心力交瘁,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文女土说。
去年12月6日,恩平市消委会再次召集批发商、销售商、消费者文女士协商赔偿问题。经协商,由该大型超市一次性赔偿文女士购买香肠费55元,赔偿小孩医药费、车费2500元、误工费900元、伙食费400元及小孩营养费2000元,合计赔偿5855元。至此,这宗食品纠纷案才得到了圆满解决。
支招:
消费时要索取凭证
权益受侵害要出声
恩平市消委会主任陈益金告诉记者,去年,恩平全市受理消费投诉案件共161宗,成功调解148宗,成功调解率达91.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9万元。从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移动通信类的产品与收费、食品质量与价格等的投诉比例较高。
“近三年来,恩平市有关部门通过加大‘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恩平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有所提高,尤其是农村镇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提高较快,但仍然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陈益金说。
同时,陈益金还呼吁,消费者在消费时要索取发票等凭证,当发现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保留商品为依据,第一时间与经营商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功,可以向购买商品商场辖区工商所或投诉站进行投诉,并要递交投诉书。
(来源:江门日报 记者:谭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