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联商论坛 -  超市大家谈 -  贴子
1980  |  1

主题:潍坊大润发销售过期食品竟喊冤“被敲诈”

gaopanpan

积分:4456  联商币:2202
  |   只看他 楼主
潍坊大润发销售过期食品竟喊冤“被敲诈”

  近日,媒体发布了一则题为《结账后发现辣酱过期 大润发购物超市否认进过货》的曝光新闻,市民李先生在大润发购买了两瓶已过期的辣酱,超市对此拒不认账,并认为消费者是在刻意敲诈。在该事件中,大润发与李先生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但分歧并没有按照人们常理的思路去解决。作为消费者而言,自己在知名超市买到了过期商品,在心理上受到了一定的伤害:第一是受骗上当,连大型超市都销售过期食品,实在令人始料未及;第二是李先生找到大润发讨个说法,无论是口头道歉还是物质赔偿,起码要让李先生失落的心理重新回归到“上帝”的位置,而这一丝希望却被大润发一句“敲诈”扑灭。

  事件的复杂性远不仅限于此。大润发却拒绝道歉赔偿,并指责李先生在付账之前,假设明知道商品属于过期产品,还进行付账,属于“恶意”行为,即消费者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并有意“敲诈”超市。超市这样的思维到底合不合理?如此冷漠的回复岂不令人心寒?

  静下心来,我们从“敲诈”二字中能读到很多信息:首先,按照消协的答复,消费者已经做到了举证,下一步需要超市举证,证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是自己销售的。大润发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是不能推翻销售过期产品这一事实的。因此,在没有举证之前,大润发是不能随意认定消费者的行为属于刻意敲诈。

  其次,服务理念欠缺。作为大型超市,遇到消费者的维权事件时,不能心平气和地处理解决,反而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并以“敲诈”等恶毒字眼来攻击消费者。试问,这样的字眼会不会伤害到消费者?这样的措辞反映了一种什么样的服务心态?

  第三,我们不妨推理一下,假如消费者在大润发买到不满意的商品时,超市动不动就给你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假如消费者的索赔诉求在大润发的眼里都是恶意敲诈的话,谁还敢在如此霸道蛮横的超市里做“上帝”?出现问题时,超市不是本着挽回顾客,而是争个“你死我活”的心态来处理,那么消费者岂不是只能吃亏认栽?难不成还要为几十元的东西和大超市打一场官司吗?

  前不久,潍坊世纪泰华福乐多超市销售过期的沙土牌瓜子,该事件一经出现,超市马上以十倍于商品价格的金额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同样的事情,为何两家超市的处理方法却大相径庭?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超市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态度影响的不仅是李先生一人的利益,还有大润发超市的品牌形象和无数观众的判断。比起几百元的赔偿金而言,大润发的招牌恐怕要值钱得多吧?
  (来源:潍坊传媒网)

回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