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刘先生在永辉超市收银台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 本报记者 刘冬梅摄
“买了四筒松子,全都过期半年多了!”消费者刘先生对记者抱怨说。
刘先生购买松子的超市,是沈阳市大东区的永辉超市,开业才半年,这松子的“岁数”比超市都大,也就是说超市开业之初,进来的就是过期商品。
这几天,刘先生就在维权之路上奔忙,就想讨个说法。
消费者:松子过期要求“退一赔十”
2月24日,刘先生到大东区永辉超市购物,他买了一筒榛子、四筒松子,总价值429元。
“在收银台付款后我才发现,榛子没问题,但松子已经过期了,生产日期是2010年7月1日,保质期是12个月,到去年7月就已经过期了,现在已经过期半年多了!”刘先生说,这样的东西没法吃,也没法往家带,所以他没离开超市收银台就要求退货,并提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退一赔十”,四筒松子价值360元,十倍赔偿就是3600元。
“超市承认松子已经过期了,但不同意十倍赔偿,只提出给我适当补偿就拉倒,我坚决不同意。”刘先生说,这家超市开业才半年,可松子已经过期半年多了,这充分证明该超市对消费者极其不负责任,进货渠道把关不严,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我不仅仅是替自己维权,我是替所有消费者维权。”
超市:是不是超市卖的“需调查”
随后,记者联系了永辉超市负责售后服务的关经理。关经理对刘先生所持过期松子存在质疑:“这件事我们还在调查之中。我们超市开业才半年,松子都过期半年多了,这事很蹊跷,松子是不是我们超市的商品还需要调查核实。”
对于刘先生的“退一赔十”要求,关经理有些无奈:“买松子他花了360元,我们提出赔他3000元,他还不同意,他是故意来挑过期商品的。”“马上就要到"3·15"了,最近净是这些事儿,昨天我刚处理完一件同样的事情,也是一个消费者专门到我们超市来买过期商品,然后就要索赔。对于这种蓄意索赔,我们超市的权益谁来保护?”关经理表示,现在天气还冷,顾客穿得比较多,如果哪位顾客用大衣裹着过期商品进入超市,随后要求索赔,超市也防不胜防。
对于这种说辞,刘先生非常不屑,认为这就是狡辩:“他们超市内有监控录像,调监控录像看就真相大白了,再说我们购买商品后都没离开收银台,也不存在掉包之类的情况,商家完全是在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
工商局:如果情况属实将处罚超市
事发时,刘先生和超市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引来很多人围观。“最后,我离开时是打的110,是警察用警车把我护送走的,警车开出去挺远我才下来。”刘先生说。
随后,刘先生把永辉超市投诉到了大东区工商局。永辉超市则表示将尽快查进货单,看看是否有刘先生购买的松子那批货号,并尽快提供给工商局。大东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将对永辉超市进行处理,并开出罚单。
3月9日,记者从刘先生那里了解到,他还没有得到十倍赔偿,但超市态度已经转变,正在协商赔偿事宜。
辽宁省消协维权专员何民说:“既然超市存在过期商品,就别怪消费者来找茬。不管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以及过期商品后都有权要求赔偿,但必须要在合法的范围内。”
(来源:时代商报 记者: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