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女子崔某因在逛超市时心生邪念,盗走海口大润发超市大闸蟹共计15只外加一瓶润发乳,最终,崔某因盗窃罪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据了解,2011年9月下旬,被告人崔某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大润发超市购买日常用品,当途径太湖大闸蟹专柜时,顿生偷窃念头,并挑选了三只大闸蟹(每只标价人民币199元,共计人民币597元)放进购物车里。当去收银台结账时,被告人崔某故意将大闸蟹放在购买的日用品下面蒙混过关,并顺利通过了报警出口。后被告人崔某将偷来的大闸蟹以人民币160元卖给他人。
2011年10月27日,被告人崔某又一次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大润发超市,以同样手段盗取六只大闸蟹(每只标价人民币199元,共计人民币1194元),得手后将六只大闸蟹带回家。
2011年11月4日,被告人崔某再次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大润发超市,以同样手段盗取六只大闸蟹(每只标价人民币199元,共计人民币1194元),并偷了一瓶沙宣牌润发乳(当时标价人民币75.9元),当去收银台结账时,被告人崔某故意将大闸蟹及沙宣牌润发乳藏在购买的生活用品中,以此躲过超市收银员的检查,当被告人崔某走出大润发超市时被保安当场抓获。破案后,被盗的大闸蟹和沙宣牌润发乳已发还大润发超市。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60.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崔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物品已部分被追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崔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记者 毛雷 通讯员 王晓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