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联商论坛 -  百货店|MALL -  贴子
1771  |  2

主题:银座德州区域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bigfoot0517

积分:30448  联商币:1491
  |   只看他 楼主

开展“争创新业绩、建功195”劳动竞赛实施方案

作者:Admin访问次数: 67更新于:2012-3-9 11:02:02
image申请表.xlsimage关于印发《关于在百货业态门店基层党工团组织中.doc 

关于德州区域深入开展“争创新业绩、建功195

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集团总部下发的关于《关于在百货业态门店基层党工团组织中深入开展“争创新业绩 建功195”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纵深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积极配合集团开展“喜迎十八大,献礼二十周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顺利完成本区域的经营责任目标。现将本单位的具体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争创新业绩、建功195”。 活动开展的重点工作是抓重点、育典型、创佳绩。“抓”,紧密围绕公司经营发展中心工作,重点突出年度销售收入实现195亿元的目标;“育”,培育树立典型模范;“创”,再创公司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本单位党组织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党总支、支部书记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成员,确保综合、营运、财务、业务等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制定、执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汇总整理活动开展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本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一。

三、活动部署

1、宣传发动(201231——2012331

区域党工团组织作为宣传小组,利用简报、宣传栏、办公网等宣传平台,开展大讨论等活动;各部门、商场利用晨会(或办公会)大力宣传公司开展此项活动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活动步骤、评比奖项等。营造出上下一心、共同践行“双千亿”发展战略的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20123月——201212月)

、各商场于每月20日前通过评比,提报当月各商场的优秀员工、销售能手、技能比武选手、服务明星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获奖资料、评选资料等。

、党工团每月定期组织优秀员工、销售能手、技能比武选手、服务明星传授经验及服务技巧,带动销售,从而激发全体员工的销售热情。

、党工团组织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商场的销售情况、指标达成、销售同比增幅等进行测评和总结。每季度对测评结果进行总结,评选出集体奖(销售优胜商场、盈利优胜商场、新店销售冠军商场)、个人奖(门店销售冠军、金牌店长、银牌店长、铜牌店长),并实行当季评、当季奖,带动员工“比赶超”的销售热情。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参与。“争创新业绩,建功195”劳动竞赛活动是确保公司实现逆势而为、逆势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请部门、商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总负责人的职责,带领工团等群众组织热情参与各个项目的先优评比,积极鼓励广大干部员工在活动开展中当先锋、唱主角、显身手、增效益。各后勤部室也要比文明办公、赛后勤服务;比业务知识、赛管理水平;比综合素质、赛爱岗敬业;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轰轰烈烈的“比学赶帮超”的竞赛热潮。

2及时跟进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季度考核。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部门、商场及时汇总整理活动开展情况,一季一报,大学路店、乐陵店于每季度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的评选结果提报给区域综合部。

3、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推进先优评比。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此项劳动竞赛活动,财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确保各项销售数据、各项指标、业绩简述等内容真实可靠,真正把任务完成好、服务质量优、员工评价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股份公司195亿元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通知:

关于在百货业态门店基层党工团组织中深入开展“争创新业绩 建功195”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

一、“争创新业绩、建功195”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争创新业绩、建功195”劳动竞赛活动集体奖项申请表

三、“争创新业绩、建功195”劳动竞赛活动个人奖项申请表

   

附件一:

德州区域“争创新业绩、建功195”劳动竞赛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沈瑾江

副组长:黄智明  孙曙健  王磊

  员:渠敬伟   张杰    王鸿雁   张学霜     李相旭

        陈延亭   吴长波

灯下城

积分:6626  联商币:2437
  |   只看他 2楼
....
回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