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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连乐购买到过期肘子索赔500元遭拒

gaopan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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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乐购买到过期肘子索赔500元遭拒

  4月17日下午5时许,陈先生来到大连市开发区乐购超市购物,选了一种名叫“家佳康上汤酱肘子”的袋装熟食,价格是23.5元。

  回家吃肘子时,感觉味道不太对,陈先生翻出肘子外包装,看到生产日期是2月20日,保质期是50天,也就是说当时这袋肘子已经过期一周了。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吃完肘子之后当晚就开始拉肚子,而且因为小两口打算最近要孩子,所以妻子不能吃药,只能硬挺。

  当天晚上7时许,陈先生带着过期肘子找到了开发区乐购超市的值班经理,并要求超市方赔偿500元,但被对方拒绝。昨天上午,记者给开发区乐购打去电话了解此事,当天下午,乐购沈阳总部的一名负责人致电记者,称可以按照消法相关规定给陈先生300元钱赔偿,但陈先生对此并不接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管圣峰主任,管律师表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并实施即时赔偿的“填平原则”,使消费者回到受经济损失之前的状态。而且由于陈先生的妻子食用熟食之后产生了身体上的不适,商家应在正常赔偿基础上,再赔偿陈先生医疗费等其他相应费用,对于陈先生要求的500元赔偿,管主任表示,可以算在合理赔偿范围内。

  目前,此事件仍在进一步磋商中。
  (来源:东北新闻网 记者 孙胜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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