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沃尔玛销售“招财猫”涉嫌侵权案开庭审理 记者 郑家雄摄
招财猫来源于日本,自古以来被视为招财招福的吉祥物。台湾设计者陈秉伟先生称,他以猫为形象基础,加以卡通与仿真写实,形成开运招财招福的弹簧猫作品,孰料,其著作权被他人侵权,并在沃尔玛超市销售。为此,陈秉伟向法院起诉状告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沃尔玛)和供货商潮州市天降福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降福公司),提出10万元的索赔。
昨日,该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沃尔玛及天降福公司均称,对陈先生自称拥有招财弹簧猫作品著作权存在异议,无需担责。
沃尔玛等涉侵权被索赔十万
陈秉伟称,他于2011年5月17日在广东省版权局登记,作品名称为弹簧猫系列图,他对该作品享有各项著作权。
陈秉伟介绍,涉案著作权的弹簧猫作品以现实猫的形象为基础,加以卡通与仿真写实,形成开运招财招福的可爱摆饰、礼物,受到人们的喜爱。其为系列作品,共六款,分别有红、黑、蓝、白、粉、黄六种颜色,每款猫都眯着眼睛、脖子系着红色绳与金色铃铛。据称,眯眼为招财之意,红绳象征吉祥去邪,金色铃铛具有开运吉祥之意。每款猫的手造型各异,每款猫都有一个鱼形状底座,猫与底座之间用一根弹簧相连。
2011年11月,陈秉伟通过调查发现,沃尔玛超市未经授权,在经营场所内非法销售其享有权利的上述作品,侵犯了自己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为此,陈先生请求法院判决沃尔玛及供货商立即停止侵犯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行为,并立即销毁涉案库存、市场待售的侵权作品,另外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侵权损失费、制止侵权合理开支费用共计10.7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称该作品著作权存争议
对于10万元的索赔,沃尔玛等两被告均称,对原告自称拥有的作品著作权存在异议。
被告一沃尔玛称,首先,原告是一名台湾人,涉港澳台的著作权登记应在国家版权局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手续,而原告作品是在广东省版权局登记,明显违反了现行有关规定;其次,原告作品为平面图招财猫形象,这个形象众所周知,原告能申请保护的是招财猫中的独创特征,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不能和专利法的保护对象相混淆,比如起诉书提到的“弹簧连接”,这是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而不是著作权保护范围;再次,沃尔玛只是单纯的销售者,所销售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天降福公司,沃尔玛方面已向法院提交双方协议、供货结算凭据等。
被告二天降福公司同样对原告自称拥有作品著作权存在异议。天降福公司称,涉案产品主要功能是净化车内空气,不用于艺术展示,因此不属于侵权行为;天降福公司作为销售商,2011年7月15日与广州一家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提供了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正,被证明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销售资质,具有合法进货来源,天降福公司得知涉案产品涉嫌侵权后,停止销售并对广州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陈先生的诉请。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东莞日报 记者 李金健 实习生 莫伟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