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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淘宝上销售假冒“安利” 被告人以遭处罚

zh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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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上销售假冒“安利” 被告人以遭处罚

  近日,因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安利”注册商标的商品,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处以刑事处罚,并处相应的罚金。

  丁某、戴某原系情侣关系,两人一直开设淘宝网店,销售保健品。 2010年初,两人结识了河南老板小林,并从小林处购买了部分“安利”商品出售。见销售情况尚可,两人便再次联系小林,希望能多进一些“安利”产品销售。小林怂恿两人购买假冒“安利”商标的商品,对他们说,假冒的商品进价低,更赚钱。

  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两人便从小林处购进了大量假冒 “安利”商标的商品,包括蛋白粉、维生素、铁质叶酸片、深海鲑鱼油胶囊、小麦胚芽营养胶囊、钙镁片、倍力健及雅蜜润肤露、丽齿健多效含氟牙膏、丝婷洁净调理二合一洗发露等产品,并通过开设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

  2010年4月,戴某的妹妹张某加入参与销售,同年10月张某的丈夫郑某也加入,在网上从事售假活动。

  2011年6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民警将四名被告人抓获,并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假冒“安利”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3015元。

  经查证,2011年3月至5月,四名被告人先后销售假冒 “安利”等注册商标的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4044元。普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戴某、郑某、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丁琳、戴秀丽、郑富全、张秀敏被当场查获的涉案商品尚未销售,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不受侵犯,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被告人丁某、戴某、郑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钱朱建 通讯员: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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