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做促销活动不是想提高知名度吗?为什么要拿过期的商品来充当奖品呢?”近日,长春市民费先生向本报反映,一汽新世纪仓储超市“满百促销”活动的奖品酥糖已过期近一个月。
超市包装时酥糖就已过期
5月5日,长春市民费先生在一汽新世纪仓储超市买了200多元的商品,并在该超市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得1袋酥糖。当时,费先生也没细看,就将中得的散装酥糖拿回家。
“看电视时准备打开尝尝,我特意看了看外包装,并没有过期。可打开以后,里边装的酥糖是独立包装,发现其中一袋酥糖已经过期了。”费先生说。
5月8日18时许,在自家小区门口,费先生向东亚记者展示了当时的购物小票以及获得的奖品。
根据电脑小票显示,费先生购物超过200元,可以在超市参与抽奖活动。
记者拿起中得的酥糖观察发现,该散装酥糖的包装日期是2012年4月25日,并没有过期。但是东亚记者打开外包装,拿出其中的两小包时却发现,酥糖袋上打印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10月4日;保质期:冬180天,夏150天。
“按照冬天最长的180天保质期计算,从酥糖袋上的生产日期到超市包装日期,就已经过期近一个月,这说明酥糖在超市包装的时候就已经过期了。”费先生说。
超市当场下架过期奖品
8日18时30分许,记者与费先生一同来到了位于东风大街3619号的一汽新世纪仓储超市。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该奖品依然在派发。
对于“超市发放过期奖品”一事,该超市的客服主管宋女士经过仔细核实,确定是该超市的奖品。
“立即进行该奖品的现场下架,并排查其他奖品是否有此现象。”宋女士指挥派奖工作人员撤下了该奖品。
接着,她向该超市副总经理李树贵做了汇报。李树贵随后来到派奖现场对该奖品进行封存。
“我们真诚地向您道歉!由于我们的工作失误,给您添了不少麻烦,并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监督。”李树贵对费先生说。
费先生对超市的处理速度和处理方式非常满意。
附赠式消费最多10倍返还
对于消费者来说,购物获得的奖品过期究竟该如何维权?
吉林省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说,在购物过程当中,消费者无论购买的是主要商品还是附赠品,若食品过期,企业都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最高给予消费者10倍返还。消费者有选择权,返还的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与商品等值的现金。
对于散装食品购买的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做出提醒:
一是,消费者选购散装食品时,大小包装的生产日期均要兼顾,不能怕麻烦,以此来确保食品安全。
二是,购物票据是消费的凭证,购物时,消费者要及时索要并保存购物小票,便于维权。
此外,商家要严把食品质量关,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