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名年近古稀的老汉在超市购物中不慎滑倒,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事发后,当事人将超市告上了法院。
据悉,事发当天上午,年近70岁的陈某前往仙游一家生鲜超市购物。在超市二楼,他买了一袋15公斤重的大米及一些蔬菜。11时左右,老人肩扛大米,手提蔬菜,从二楼下到一楼准备去结算,可在下楼时不慎滑倒,顺着台阶滚到一楼。事发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24天,共花去医疗费2.2万多元。
因双方对滑倒受伤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医疗费问题,陈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超市向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7万多元。仙游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陈某提供的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他在该超市内滑倒受伤及被送往医院救治的事实,因此超市关于陈某没有在超市购物及滑倒受伤的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仙游法院认为,超市作为从事商品零售的场所,对到其经营场所购物的顾客有保障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而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岁高体弱,应当知道到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宜负重,但未认识到风险,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此,仙游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并依法判决被告超市经营者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46万多元。
(来源:湄洲日报 记者 蔡晨晖 通讯员 李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