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费价格起了争议,KTV总经理(另案处理)竟直接带着服务员将消费者一顿毒打。6月15日上午,这三位参与殴打的服务员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站在了海宁法院的被告席上。
曹某,26岁,江苏人。案发前,他和来自河南的郭某与高某,都在市区同一家KTV工作。三人年纪都不大,以前也没受过刑法。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7日,被害人但某和朋友吃过晚饭,一起来到曹某工作的KTV消费。酒过三巡,一行人玩得很尽兴,打算买单回家。看过账单后,但某觉得费用有些高,不愿付钱。
过了会,KTV经理朱某进入但某所在的包厢与其协商。
“谁不付钱?”朱某口气有些冲。但某朋友听了不乐意,于是双方发生冲突,有人抓了朱某一下。朱某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就与一起前来的KTV工作人员曹某、郭某、高某等十多人一拥而上,对但某及其朋友拳打脚踢,期间,有人还举起啤酒瓶砸向但某及其朋友。最终,但某的伤势构成轻伤,而但某的两名朋友孙某、熊某与曾某的伤势也构成轻微伤。
才外,在2011年5月29日晚和12月31日晚,曹某又分别在酒后,打了被害人张某和左某。
“喝了点酒,就不能控制了。”曹某说自己与张某和左某都没有过节,甚至和张某还是朋友。每回打人前,他都喝了酒,还喝得挺多,别人一怂恿或是自己心里一不舒坦,就挥拳相向,控制不了自己。
而曹某的后两次无故殴打,也造成被害人张某和左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郭某和高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其中曹某作案3起,郭某、高某作案一起,均情节恶劣,遂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郭某、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作者:海薇、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