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我公司是人人乐的供应商,不过合同已与2009年到期了,我们签定的品牌是:一流品牌,合同协议是:不退货的,但合同到期后,人人乐超市却不准于我公司清场,理由:需要库存为0才能清场(意思要我公司将所有的货退回),因人人乐超市内所剩库存金额较大,故我公司不同意退货,一直耗着直到今年5月份才处理完毕,处理结果是:帮他们退部分货,剩下一部分他们处理,我公司为了能尽快收到货款,只能同意这样处理,但由于我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无法周转无耐申请注销。注销后由于无法给人人乐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被告知若想收到该笔货款,需给他们缴纳:1、货款22%的企业所得税;2、货款17%的增值税;3、货款1%的城建税;4、货款3%的教育费附加(税),合计43个点税。
请问你人人乐凭什么要我们供应商给你们交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
是否能给个答复呢? QQ:1803805405
Ashen07- 该帖于 2012/7/12 16:39: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