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集团法制工作“四步走”
发布时间:2012-09-10
商业集团法制工作将按照“集中管理、细化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考核”的总体思路推进。一是集中管理。由集团总部根据省国资委要求及企业实际对法制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明确集团法律风险防控的整体目标及任务要求,同时加强对直属单位法制工作的统一管理,对直属单位规划目标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细化实施。直属单位根据集团统一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法制建设三年规划,并对集团法律风险防控的整体目标和任务要求予以分解,对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予以细化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单位法律风险防控,实现法律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的密切融合,同时在三年规划实施过程中接受集团总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三是突出重点。针对集团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集团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的管控,特别是法律意见书管理、投资项目尽职调查管理以及集团知识产权中的商标管理、专利技术管理等。四是注重考核。在集团法制建设三年规划实施过程中,分阶段对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对目标完成较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对完成情况差的单位予以通报,以此促进法律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法制工作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