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被偷偷拆掉包装,装入新包装改换生产日期后再卖——以往人们逛超市购物时有过类似的担心,如今这个现象在大型超市可能杜绝。
9月29日,沈阳市食安办组织人员对各大超市进行了督导检查,强制性要求过期食品必须当日及时销毁,同时必须保留文字、视频资料。这种举措在全国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中尚未有先例。
11类应销毁食品:1.过保质期的;2.腐败变质的;3.油脂酸败的;4.霉变生虫的;5.污秽不洁的;6.混有异物的;7.掺假掺杂的;8.生产日期标示不清的;9.破包涨袋的;10.感官性状异常的;1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来源:今晚报 作者:唐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