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时青岛利群便利店明确表示工作和投保都没有年龄限制,可过了试用期后就以超过年龄限制为由,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不投保险。近日,市民张女士向环球网青岛频道反映称,利群集团旗下的便利连锁公司涉嫌违规用工。但利群便利店总部的负责人对此事予以否认,称不存在此事。对此,市北区劳动仲裁部门称,利群设置年龄限制是违规的,没有法律依据。目前,此案仍在调解当中,调解不成将走仲裁程序。
设置年龄限制和试用期 利群便利店被指违规
家住青岛市北区敦化路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敦化路的利群便利店门前看到有招聘广告,觉得离家近比较方便,就拨打了招聘电话去应聘。
4月3日面试时,考虑到自己42岁的年龄,张女士特意问了招聘人员是否有年龄限制,是否会影响投保,对方称工作和投保都没有年龄限制,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之后即可签合同、投保险。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后,张女士这才放心,第二天就开始工作了,并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合同。
到了8月份,三个月的试用期已过,当张女士打算与利群便利店总部签劳动合同时,对方人事人员却告诉张女士,由于她超过了35岁的年龄限制,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无法投保。张女士当即提出异议,人事部门又联系了利群便利店总部一位负责人于女士,“这个于总跟我说公司不招聘42岁的,可当初我问过很多次,对方也没说有年龄限制,招聘广告上也没有注明。”
张女士表示,其实按照《劳动法》规定,根本没有“试用期”和“年龄限制”的说法,这都是利群便利店单方面制定的,是明显的违规,但当初考虑到想从事这份工作,才勉强答应了试用期的要求,没想到过了试用期后利群便利店就翻脸认不认人了。
利群拒绝补偿试用期的保险费用
由于利群方面一直没给自己投保,也不提供相应的补偿,9月10日,张女士将此事反映给了青岛市北区劳动仲裁部门。
在劳动仲裁调解员的协调下,利群便利店方面提出赔偿张女士8月份和9月份的保险费用800元并终止劳动关系的解决方案,并未对试用期的保险费用进行补偿,但这个方案不但遭到张女士的拒绝,调解员也提出了异议。
张女士称,当时调解员也不同意这种方案,“调解员说试用期签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即使不投保,也应将投保补偿计算在工资内。”以张女士每月投保550元计算,除去个人缴纳的150元,剩下的400元应补偿到工资内进行发放,但张女士表示利群方面并未将保险补偿计算在工资之内,除了每月1850元的工资之外,没有任何补偿。
而更让张女士气愤的是,就在劳动部门协调期间,9月26日,利群便利店总部下发通知,张女士因不服从公司调动安排被“清退处理”。张女士对此十分委屈,她告诉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她向仲裁部门投诉后,9月17日,总部人事通知她将她从敦化路店调到了错埠龄店,但考虑到自己心脏不好,张女士表示无法去离家那么远的地方工作。于是人事人员表示将请示领导再处理此事,张女士等来的却是被辞退的通知。“当初人事说要请示领导再说,后来也没通知我是不是要调动,就说我不服从调动,不允许我继续工作了。”
利群便利店:否认存在此事
10月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利群便利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于女士在开会,稍后给记者答复。随后,这位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我给领导发了个短信,她回复说她不知道有这个事情。”
10月9日上午,记者拨打了招聘海报上于经理的电话,对于张女士一事,于女士依然予以否认,她表示不知道有张女士一事,也从未处理过此事。
劳动仲裁:利群涉嫌违规 目前正在协调
就此事,记者向青岛市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分院进行求证。劳动监察科负责此案的于先生称,利群便利店方面涉嫌违规,目前此事仍在协调当中。
于先生称,利群在工作和投保方面设置年龄限制是违规的,我国《劳动法》对年龄限制只规定要年满18周岁,利群设置35岁的年龄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于先生还告诉记者,即使双方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合同,利群也应给张女士投工伤意外险,其余险种的费用应折算在工资内进行发放。此外,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而张女士既没有得到保险补偿,每天工作时间也超过了四小时。
于先生还表示,之前双方协商时,利群提出补偿张女士两个月保险费用的方案,但张女士没有同意,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利群方面又提出,张女士属于小时工,不属于正式员工,因此不予投保。所以,目前由利群方面提供证明材料,确定张女士的工作性质,然后再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则要走仲裁程序。
(环球网青岛频道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