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总双节期间跟团购负责人对超市事业部区域\门店部门负责人进行了80/20的考核机制,即业绩考核只占80%,非团购人员拉单任务要占到20%。可以说如果你在公司、门店工作非常敬业但最多也就得80分--B级;这样一来只会打击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认为我不管干的好坏都是B或者C,根本就无法得A;
20%的考核分数怎么得:店长\区域公司负责人20万团购、门店经理5万;主管3万;大家一天上班上10几个小时,下了班就回家 哪里能认识那么多需要办卡走团购的人,这样随意的去更改我们的考核机制,早已触犯《劳动合同法》,请问人力资源部唐总不能提点意见吗?
这种扭曲的考核机制,也只会在人人乐出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