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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楚雄十余家KTV遭起诉 每首歌判赔300元

liu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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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十余家KTV遭起诉 每首歌判赔300元

  据悉,从2003年开始就陆续不断有唱片公司起诉一些KTV、酒吧等娱乐场所非法使用一些音乐电视作品进行商业获利。

  19日上午8时30分,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楚雄市鹿城星天地量贩KTV娱乐城的点歌系统中在未交付版权费或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了涉案的53首音乐电视作品。经过协调后,法院依法、酌情判决被告方以每首歌300元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还应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左右。据了解,楚雄随后还会有13家量贩KTV会被起诉。

  原告:既然使用,就须交付版权费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特别授权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楚雄市鹿城星天地量贩KTV娱乐城违法使用涉案的53首音乐电视作品。

  原告律师孙秀娟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一些量贩KTV的娱乐场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点歌系统中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既然使用,就必须交付版权费。”孙律师告诉记者,“国家版权局公布版权使用收费标准是每间包房每天12元,考虑到楚雄的经济状况,我们已经将收费降至了每间包房每天5.5元。”

  “在昆明、红河等地,我们也对一些KTV提出了诉讼,法院最后判决责任方以每首歌500元左右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也有部分是通过调解的,以每首歌470元左右进行赔偿。”孙律师称,因为起诉每家KTV的侵权歌曲数量不同,所以每家赔偿的金额也不等。

  记者从孙律师那获悉,随后几日对楚雄另外13家KTV以及玉溪有关对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诉讼也将开庭审理。

  被告:不应将KTV经营者逼入死胡同

  “这是楚雄首例有关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KTV诉讼案件。”对于此次的侵权诉讼,被告律师李凌云对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此外,李律师也谈了一些自己的观点。“目前在我们国家人们对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的意识不是很强烈,对于一些KTV经营者来说,突然要交付一大笔版权费或是使用费,他们可能有些接受不了。”“KTV的经营者在购买点歌系统和歌库时,卖家就已承诺过使用的合法性。”李律师说,“KTV交付版权费或是使用费是一个趋势,但应以当地的一些行政机关做引导,起诉应该只是一个提醒,让人们逐渐培养法律意识。”

  李律师称,目前只是一个过渡阶段,中集协应客观调整赔偿金额,“不应将KTV经营者逼入死胡同,要力争达到共赢,逐渐消除相互的对立情绪。”

  “目前对侵权的赔偿金额仍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不排除根据之前案例的判决结果进行相比较、衡量的因素。”

  老板:判决在意料之中,但费用太高

  “法院的这个判决是在我的意料之中的。” 楚雄市鹿城星天地量贩KTV娱乐城的老板何先生在庭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也很支持中集协对音乐电视作品的维权工作,只是我希望中集协可以根据我们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经营者经营的规模大小来制定版权费用。” 何先生说,“之前他们就有相关工作人员和我谈过交付版权费的问题,只是我觉得费用太高了,所有就一直没有交付。”

  网络上大部分网友呼吁,应在权利人、卡拉OK经营者之间建立授权和使用的正常秩序,实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双赢,但也有网友调侃,是否“卡拉再难OK”?
  (来源:云南网 记者:雷斌 张子强 胡菲)

陈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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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专业起诉KTV挣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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