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干部人数配置的管理,实现干部配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高薪资、高效率”的用工政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华东区分店各部门、各课/科有关干部职数配置的相关活动。各配置数为一般分店正常营运时的最高配置,分店店总与人资主任可依实际营运情况适时调整,但不得超过此数。如因业务发展需要,须增额配置时,请报请区总、总公司人资部核准后实施。
第三条
各区可依该区营运需要,调整本配置标准并报备总公司人资部。
第四条
对于新开店(一年内)、外招干部培训、总部助理专员及区间干部调动至分店等特殊情况时的干部职数设置,不适用本标准。
第五条 分店防损干部提报储训须报防损组,经PILOT区总审核、执行长核准后方可进行,况不受分店干部编制限制(防损部门会根据平时考评、干部情况需求进行衡量核可)。
第二章
定 义
第六条
本标准所称的干部包括:店总经理、储备/训店总经理、经理、储备/训经理、副理、储备/训副理、主任、储备/训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工程师、课/科长、副课/科长、储备/训课/科长、储备/训副课/科长。
第三章
干部职数
第七条
分店各部门、课/科干部职数,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配置标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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