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联商论坛 -  灌水休闲区 -  贴子
1325  |  3

主题:趁醉宰客失诚信 客必弃之

许双福

积分:6307  联商币:1758
  |   只看他 楼主
趁醉宰客失诚信客必弃之
几日前,银川的两位战友利用周末来西安游览,我们在一家知名饭店交杯换盏,老战友相聚少不了多碰几杯,结帐时,司机仔细看了一下明细,发现菜单上多了三个菜,算了一下有三百多元,服务员似乎心有灵犀,即刻道歉,迅速将单子拿走更改。类似这样的事情,多有发生,而且还都是大的饭店,知名的饭店,一般情况下,饭店以“记”错为由搪塞了事,多数客人对此也不再追究。
试想,倘若客人不看明细,多“记”的菜品,正随店意,宰客之为大功告成,“记”错只是搪塞,真正目的不言而喻。商家选择下手的对象,一是,公款消费或者请人吃饭,碍于面子,不太看菜单明细。二是,客人酒过三巡,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迷迷糊糊看不清,宰割正当时。贯用这种手段的,多为大店,装修富丽堂皇,有一定的知名度,博得客人信任,正是因为这个信任,使商家宰客轻易得逞。知晓商家此法,消费者该有所防范,不应“以貌取人”,向人伸刀的,正是这些冠冕堂皇者。商家也该明白一十百的传播效应,该知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传播速度,失之诚信,客必弃之,门可罗雀将在眼前,图谋不轨坏了名声,得不偿失。
- 该帖于 2013/4/17 9:14:00 被修改过

Nile

积分:28902  联商币:10493
  |   只看他 2楼
这种人没有打算做长久生意的

许双福

积分:6307  联商币:1758
  |   只看他 3楼
RE:趁醉宰客失诚信 客必弃之
没错!目光短浅。
回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