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加大对消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要求“退一赔二、最低500元”,这就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即使买个馒头,如遇欺诈也能获得最少500元的赔偿。昨天,市工商管理局局长吴振国做客2013上海“民生访谈”节目时透露上述消息。此外,吴振国还透露,网购商品将设七天无条件退换货期。青年报记者 王婧
买个馒头遇欺诈,最低赔500元
已经公布的消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消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吴振国解读道,现行的消法规定“退一赔一”,而修正案(草案)第五十四条则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吴振国举例:“消费者购买100元的商品,按照过去来讲,如果受到消费欺诈了,就是退还100元、赔偿100元,但按照现在的修正案草案,100元必须退回的同时,赔偿至少是500元,所以消费者可能获得退100元赔500元,共计600元的退货款加赔偿。”
简而言之:两倍赔偿,最低赔偿五百元。按此原则,购买一个馒头如果遭遇了欺诈,消费者除能要回馒头的钱外,最低也可获赔500元。
部分产品举证责任倒置
过去,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存在“调查难、取证难、举证难”问题,而新消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吴振国解读表示,这就特别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吴振国介绍,除了举证责任倒置外,新消法修正案(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三包”规定。
网购将有“后悔期”
吴振国在民生访谈中透露,网络购物近年来已成消费维权的重灾区。去年,市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14.3万件,其中申投诉约11.2万件,举报约3.1万件。在这11.2万件消费申投诉中,同互联网关系密切的网上购物、快递等六大类的申投诉合计达4.3万件,尤其是网上购物类的申投诉受理量在过去6年中增长了近20倍。
对消费者网购维权难的问题,新消法修正案(草案)也有所应对。吴振国解释,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简而言之:网购的部分商品在七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
督促苹果全面履行最新维修条款
针对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苹果手机售后霸王条款的问题,吴振国表示:“苹果在中国没有特权,其售后服务条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他指出,上海工商部门已在督促苹果公司整改方面做了不少努力。2012年8月份,上海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开展了苹果维修格式条款的清理规范工作,到今年3月份,苹果公司已将修改后的维修条款在其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从苹果公司修改的版本看,消费者重点关注的最高赔偿限额、检测费用承担以及零部件归属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吴振国表示,下一步,工商部门将督促苹果公司尽快全面履行最新版维修合同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