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鲁中晨报》报道,山东滨州一市民在超市购物时,不小心将卖家商品架上的暖瓶碰碎,为了赔偿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事后经调解,小陈与卖家各承担一半的损坏责任。对此律师表示,购物者损害商品,在不可维修的情况下,的确应按市价赔偿。
听到超市工作人员的说辞,小陈感觉自己很冤, “这事儿应该怨超市,他们的商品堆放得乱七八糟,摆放也不稳,我当时就一转身,手里的物品一摆,不小心碰到了旁边的商品架,商品架上的暖瓶就掉到地上摔坏了。”
而超市负责人认为,虽然小陈所说情况基本属实,但无论什么原因,损坏了商品理所当然要赔偿。为此,双方争执不休。
随后在周围顾客的劝说下,超市工作人员同意让小陈拿损坏暖瓶全部价格一半的钱,而小陈也付了钱,但回家后小陈越想越憋气,感觉这样的处理方式对自己很不公平。
那么,购物时不小心将尚未付款的商品损坏,商家向消费者索赔,消费者应不应该赔偿?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 “一般来说,如果被损坏的商品无法恢复原状,消费者应该按照商品的市场价赔偿;如果是可以修复的,消费者应按照修复所需的费用赔偿。”律师还表示,若消费者遇到商家提出的无理要求,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
(赵延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