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联商论坛 -  百货店|MALL -  贴子
1728  |  1

主题:成商收回太平洋春熙店 细说3年纠纷前因后果

xuli

积分:4571  联商币:3330
  |   只看他 楼主
成商收回太平洋春熙店 细说3年纠纷前因后果

  8月4日,成都气温达到34度,春熙路的太平洋百货依旧人头攒动,售货员依旧面带微笑地服务消费者,仿佛这家百货店在此前经历的17天突如其来的“停业”,真的只是“停业装修”。只有在消费者问及之前为何停业时,售货员才模糊不清地提到“好像是有什么合作纠纷”,当问到有没有人告诉她们未来是否能继续在这里工作时,她们表现得更加茫然,“只有上面的人才知道”。

  太平洋百货仿佛在淡化发生了的一切,但实际上,8月2日成商集团的一则公告已经将这家与太平洋“争夺”了3年的春熙店,其此前的纠纷和未来的“所有权”都说得明明白白——公告称,这家太平洋百货3个月后将会被成商集团收回,并开设茂业百货春熙店。

  协议早应在2010年年终截止

  就在今年7月中旬,成都市民忽然发现位于春熙路的太平洋百货一夜之间就关门停业了,屋外挂着“停业装修”的横幅,这让人惊诧且费解。实际上,这时,成商集团和太平洋关于春熙路门店的纷争已甚嚣尘上。

  8月2日,这场本地百货龙头与香港业界翘楚持续3年有余的“争夺战”终于划下了句点——太平洋中国控股、成商集团、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三方代表一起,签订了解决成商集团与远东集团合资运营的太平洋百货春熙店仲裁纠纷的《协议书》。成商集团证券代表周烨告诉记者,“至此,这场纠纷算是尘埃落定。” 而这,标志着香港太平洋百货进入内地的第一家门店“易主”之事正式敲定。

  这一场纷争的源头,来自于两家企业早在20年前签订的合作协议。

  1993年,四川省成都市针织品公司与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合作经营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的合同书》,双方合作成立了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成都针纺织公司提供部分场地使用权,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合作企业,即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还需要再租用成都商业大厦的部分场地,委托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后来,上述合作方中的成都针纺织公司变更为成商集团,另一方则由香港太平洋变更为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合作合同条款约定,成商集团和太平洋百货的合作经营总期限为21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第二个阶段为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阶段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是我们(成商集团、太平洋)双方第二阶段合作的最后期限。而根据协议约定,在第二阶段期满前一年,双方将就下一阶段的经营合作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第三阶段的合作将截止。”成商集团证券代表周烨说道,“但在2010年一整年,经过多次谈判,均不能达成共识,所以第三阶段合作并不存在。”

  施“拖字诀”太平洋多经营两年半

  虽然根据成商集团的说法以及最后的仲裁判定结果来看,确实“第三阶段合作并不存在”,但在彼时(注:2010年成商集团因第三阶段收益分配无法达成共识,而打算收回物业时),太平洋百货方面认为,尽管对于第三阶段的合约没有一致意见,但是成商集团把2010年12月31日认定为合作的终止日期并不正确。合作分的三个阶段是指利益分配,双方的合作经营实际上要到2014年12月31日才终止,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也是如此。

  因此太平洋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成商集团继续履行合作直至2014年12月31日,而这一申请也被正式受理。

  成商集团无疑因为这一仲裁申请被受理而处在了一定的被动地位,“在纠纷期间,仲裁机构也来了很多次,拖了这么久,我们也理解。”周烨提到。

  而这一拖,太平洋百货春熙路店又持续经营了1年余。2012年4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成商集团与太平洋控股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做出了仲裁裁决。仲裁结果显示,成商集团与太平洋控股之间的《合作合同》于2012年4月20日终止,双方应自2012年4月20日起依法对合作企业 (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照理说,这一来成商集团和太平洋之争也算落下帷幕,但仲裁裁决生效后,太平洋控股拒绝清算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样一来,太平洋春熙路门店又再多经营了半年。

  2012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了太平洋控股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但此后成商集团高层表示,太平洋控股依然拒绝清算。在两家股东调解无结果的情况下,成商集团决定于7月15日正式收回该部分物业。

  而这,也就有了文章上面提到的,一夜之间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的员工、消费者忽然发现百货店“停业装修”这一幕。

  矛盾在于收益分配“谈不拢”

  为何会出现第三阶段合作继续?成商集团及太平洋百货都认为主要在于“收益分配无法达成共识”。根据20年前的双方合作协议,成商集团不参与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的经营,但收取经营收益。“在第二阶段,也就是2001年到2010年的十年间,成商集团每年从太平洋百货春熙店得到收益是租金2400万元,再加利润分配的税后200万元,也就是2600万元。”周烨提到。

  按照太平洋百货春熙店2万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计算,成商集团在春熙店物业上每平方米的月收益仅为100元左右。而据媒体报道,太平洋百货春熙店年均净利润在1亿元上下。“这样的情况不可能延续下去,等到第二阶段结束,我们希望能就第三阶段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周烨就2010年的多次协商提到。

  在利润分配方面,成商集团提出了提高分账收益的建议,但就1年的谈判结果来看,在这个具体的比例面前双方都没有妥协。而这直接导致了长达三年的仲裁纠纷。

  在今年8月2日,双方终于协议约定,2011年1月1日-2013年11月3日,成商集团年收益由2600万/年提高到7850万/年(2013年7月15日-8月2日停业期间除外);2013年11月4日,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无条件向成商集团移交成都商业大厦物业,成商集团收回场地和设备后将开设茂业百货春熙店,春熙店于2013年11月4日正式开业。

  而上述金额的核定方面,成商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从2010年以后,一直拿不到太平洋百货春熙路店的经营数据,上述金额是双方协商的,但该金额还算合理。”
  (金融投资报 罗辑)

回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