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肥东县挂出4宗商务设施、住宅用地。其中有三福商业用地,总面积约25亩,11月1日拍卖,11月11日挂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1月1日拍卖、11月11日挂牌 )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申请人须为公司法人。
FD13-10竞买人申请人须提供金融保险业营业许可批准文件。
三、竞买登记
1、FD13-13竞买人须于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30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公开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上午11:30。
2、FD13-10、12、14竞买人须于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1月7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公开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上午11:30。
3、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挂牌)时间和地点
拍卖日期:2013年11月1日上午10:00;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挂牌日期:2013年10月31日—11月11日;
挂牌地点: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县政府“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5、FD13-12、14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00%自行持有,不得对外销售。
6、FD13-13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85元/平方米(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7、FD13-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
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0、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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