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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肥11月29日将出让三宗商用地块 总计约184.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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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合肥有4宗土地拍卖,其中有3宗商业用地,最大的为经开区100.96亩商业地块,最小为包河区S1311号商业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宗商业土地分别为包河区S1311号地块,合巢经开区HCK2013-10号地块,合巢经开区HCK2013-11号地块,共约184.4亩。

 11月29日土地拍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一)HCK2013-10号地块

1、竞买公司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须为专业汽车销售公司,并拥有安徽省著名商标。竞买人已投资建设运营的汽车4S店须不少于5个。并拥有2个以上(含2个)诸如福特、DS、林肯等品牌汽车企业的4S店授权经营意向协议。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对以上两款审核的书面证明文件。

2、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无偿代建金湖大道以西、金山路以北约17亩的市政园林绿化。建成后,由合肥巢湖经开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合肥巢湖经开区监督竞得人负责日常维护。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运营,并自开业运营之日起,年税收不低于1800万元,该项目具体包含税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缴纳税收没有达到约定标准,视为竞得人违约,差额部分应当现金补齐,由合巢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3、竞得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自持地上物业比例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并运营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名车博览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汽车客户俱乐部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卡丁车等汽车娱乐设施。否则,均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50万元/亩标准,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4、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二)HCK2013-11号地块

1、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要具有专业市场建设经验,已建设运营的专业市场须获得中国商品市场峰会组委会和中购联购物中心发展委员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专业市场”的称号。

2、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至少有一个已建成运营、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专业市场。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凭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对以上述规定审核的书面证明文件。

3、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沿金湖大道规划建设一栋单体建设面积不低于4.5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

4、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持地上物业比例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5%,且5年内不对外分割销售。

5、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运营,并自开业运营之日起,年税收不低于3000万元,该项目具体包含税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缴纳税收没有达到约定标准,视为竞得人违约,差额部分应当现金补齐,由合巢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6、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27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S13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不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幼儿园。

5、S13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并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及运营,视为违约,出让人将按每亩100万元标准收取违约金;

地块内房屋建成后,集中商业不得分割销售,须整体运营。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0、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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