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一)2013-78号地块的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或其母公司要为注册资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的国有文化、传媒类企业法人;
2. 竞买人或其母公司具有图书批发零售资质。
(二)2013-79号地块的竞买人或其子公司应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的5A级物流企业。
三、我局将在2013年12月16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6日,到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6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17时。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3年12月24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2月16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我局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26日16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3年12月17日16 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他
(一)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2013-78号地块的商业部分自持比例不低于60%且不小于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综合体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由上市商业公司运营;文化商业业态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图书城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2013-79号地块的自有产权部分(10年以上)要达到30%以上。
(四)上述地块成交价超1亿元(含1亿元)的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5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70%,余款在一年内缴清。成交价不到1亿元的地块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五)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帐 号:179706877270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58-5120275 0558-5120173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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