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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肥蜀山17.89亩商住地块将于2014年1月9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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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土地公告显示,W1307号地块将于2014年1月9日上午9点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W1307位于蜀山区长江西路以南、金枫苑小区以西,东至:金枫苑小区,南至:安居苑小区;西至:工商银行宿舍;北至:长江西路,土地面积 17.89(亩) 规划用途商业、居住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 ≤5.5,绿地率≥30%,建筑密度 ≤35%,参考地价750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4000万元。

 w1307号地块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蜀山区W13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2、蜀山区W1307号竞买人须书面向蜀山区政府承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地块涉及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具体详见《蜀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明确元件五厂安置房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的函》(蜀政秘〔2013〕81号)。报名时,出具蜀山区政府收到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月7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7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1月9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蜀山区W130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60日内与蜀山区政府签定安置房建设协议,明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3911.62平方米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5、蜀山区W1307号地块23911.62平方米安置房和配套设施,以及安置房套型上靠面积,由蜀山区政府按2500元/平方米回购。原拆迁房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安置房屋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原拆迁房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安置房屋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

6、蜀山区W1307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在地块范围内建设并运营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的农家超。

7、蜀山区W1307号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0、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4、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5、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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