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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辛香汇股权纠纷闹剧再起 上海滩没个安宁

默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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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香汇创始大股东毕璐青今日在微博连续发表四篇长微博《辛香汇往事》,辛香汇股权纠纷案闹剧再起,众多网友呼吁支援。毕璐青及任涛近日回应,双方各执一词,表示均有胜诉信心,案情结果扑朔迷离。

  毕璐青委托律师6日称,本应于1月15日开庭的毕璐青不服此前判决,再次上诉辛香汇现法人代表任涛,但对方声称材料准备不足而要求延期,预计春节前后有望开庭。

  然而辛香汇现法人代表任涛首次回应称,自己并未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对此延期也完全不知晓。任涛称,目前区级法院已驳回毕璐青的所有上诉,中级法院尚在处理中,未作出回应,而毕璐青所说的“因材料准备不足而延期”纯属谎话。此次15日上诉或为毕璐青就苏州几家分店进行的上诉,但毕璐青本人并无此权利。

  任涛表示,自己一直不愿意就此事做出任何回应,不想为毕璐青造势。他表示,相信法律会说明真相,希望不要轻信一面之词。

  据介绍,2005年下半年顾某、任涛和毕璐青三人组建隆嘉餐饮公司,其中毕出资125万元(占投资额一半),但在工商注册上标注拥有股份25%,并出让5%股份给丁学文。

  2006年12月26日任涛、丁学文和毕璐青开设辛香汇漕宝路店,退出隆嘉公司。毕出资120万元(占80%投资额),送30%股权给任涛,在股权结构中毕占50%,任涛40%,丁学文10%,此后也开设多家门店,并在2007年1月22日签署合作合同,成立上海辛香汇餐饮有限公司。

  由于并不参与实际经营,毕璐青退让较大股权,并承担办公、人员培训、广告、公关、聘请财务人员等其他费用。

  毕璐青表示,辛香汇开业后几个月内应每月给予毕璐青个人分红10万元左右,开第四家门店时可以得到每月30万元左右的分红,然而现辛香汇法人代表任涛自2007年11月停止了毕璐青每月分红,以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管理为由,剥夺了参与股东会、查看各门店报表等一切股东权利。

  据了解,2007年12月毕璐青的儿子与朋友合伙开了“麻辣风暴”川菜馆,这是任涛停止对毕璐青分红的直接导火索。任涛表示,目前麻辣风暴开设5-6家,由于怀疑毕璐青可能参与麻辣风暴的经营事项,所以未主动将公司账目出示毕璐青。但毕表示并未参与。

  毕璐青从2008年3月起先后向徐汇区法院、黄埔和普陀法院以公司股东权益和知情权为由提出诉讼。毕表示,三次知情权诉讼虽是胜诉,但仍未拿到分红。

  不过任涛回应称:“其实毕之前三次都是败诉的。法院诉讼结果后我们一直允许毕璐青来查看账目,几年前她查看过一次,但之后是她自己本人一直没来查过,并不是我们不让她查看。”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在公司有利润而连续五年不分红的情况下,股东也只是有权要求退股。

  毕璐青表示,此前查看公司账目显示亏损,所以任涛以此为借口未能给毕分红。但任涛称此纯属谎话,工商报表和税务报表等明确显示具体数据,不需要他多做解释。

  毕璐青委托委托律师称,这是一个典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矛盾和纠纷的案件,产权不明晰,不参与实际经营的投资方与参与经营的管理方角色界限不清。

  “这也是目前很多家族企业担心聘用职业经理人的原因”,律师指出。

  律师表示,大股东地位应当始终握在手中,对于那些以提高“工资”来转换投资人权利的方式需要警惕,不可以将管理层面的机制与所有者层面的机制混同。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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