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在合肥土地市场节后首场土拍中,庐江县1#地块325万/亩由安徽爱庐置业竞得,楼面价:1741元 /㎡,总价28275万元,溢价率达150%。
此次土拍有三宗地块出让,分别为瑶海区广德路以东,和平路以南E1307号地块;合巢经开区金湖大道以东、合福高铁以北,HCK2013-11地块;庐江县1#宗地,合铜路以东、军二路以南。其中仅庐江县1#宗地以拍卖形式出让,瑶海区E1307号地块以及合巢经开区HCK2013-11地块以挂牌形式出让。
庐江县1#地块位于合铜路以东、军二路以南,土地出让面积87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商业、办公40,住宅70年。容积率≤2.8,建筑密度居住≤25%商服≤50%,绿地率居住≥40%、商服≥20%,参考价130 万/亩,竞买保证金5700万元。
庐江县1#地块位置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3、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成后自持地上商业物业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50%(约5.6万平方米)。自持的物业应包含:家居商场(不低于1.8万平方米)、星级酒店(不低于1.2万平方米)、大型商超购物中心(不低于 1万平方米)等(最终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4、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后1年内引入一家诸如顾家家居、全友、双虎等同级同类知名品牌商家入驻家居商场。否则,视为违约,按商业分摊占地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星级酒店的客房数不得少于200间,标准不得低于四星级。建成后1年内开业运营,产权自行持有。投入运营后1年内获得相关部门的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认证。否则,均视为违约,按商业分摊占地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6、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后1年内开业运营大型购物中心。否则,视为违约,按商业分摊占地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7、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竞得人应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确保在两年内全部建成,并确保建成后一年内正常运营。若未按时建成,出让方将无偿收回20%的商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8、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3年后,商业分摊土地面积实现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以现金补齐给庐江县政府。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9、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含配套幼儿园建设费用)80元/平方米。
1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3、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14、庐江县国土局、庐城镇政府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5、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7、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8、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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