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征集3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闲置土地的、囤地炒地的、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
四、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8日至2014年3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五楼G0514房间购买。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土地熟化投资人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中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五楼G0514房间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首期土地熟化资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首期土地熟化资金的,我局将在2014年3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土地熟化投资人申请资格。
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地点为: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五楼G0514房间;征集时间为:2014年3月13日9时至2014年3月26日14时30分。征集截止时,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申请人申请的,我局将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
六、特殊事项说明:
1、为提升我市城区环境,本次公告为三宗土地公开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公告,土地熟化达到“净地”条件后,在挂牌出让时,未参与土地熟化投资的申请人不具备报名资格。
2、完成土地熟化工作后30日内,我局将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出让。
3、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不得转让。
4、对未履行《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规定的、主动退出熟化的投资人,取消竞买资格,待土地出让成交后退还前期土地熟化投资人缴纳的土地熟化资金本金,不计利息。
5、土地熟化投资人在确定其土地熟化资格后10日内分别与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土地熟化协议。
6、其他事项详见《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
七、联系方式与首期土地熟化资金银行账户如下:
全福立交西南项目
联系地址: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五楼G0514房间
国土局联系人:孙冬 张宝凯 刘艳
联系电话:66605406、66605407
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崇卫
联系电话:62301791
开户单位: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槐荫支行
账 号:376100100100000305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首期土地熟化金(万元)实施规划要求如下:
容积率指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北园大街南侧、二环东路西侧16986商业商务5.7≤总容积率≤8.7其中:3.0≤地上≤6.0地下≤2.7≤40% 40 5660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停车位不少于1.0个。规划主体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0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配建公厕等设施;须沿北园大街集中设置面积不小于0.2公顷的绿地并对外开放使用。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西侧规划公用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做好衔接,并保证对外开放使用;城市道路实施和地下空间利用须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和管理要求。
北园大街南侧、二环东路西侧34254 居住4.5≤总容积率≤5.4其中:2.8≤地上≤3.7地下≤1.7≤22% ≥35% 70 9200停车率≥80%。规划住宅建筑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包括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面积的30%。须沿西侧道路集中设置面积不小于0.2公顷的绿地并对外开放使用。须合理组织用地内部交通,一并实施用地内西侧、南侧规划公用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做好衔接,并保证对外开放使用;城市道路实施和地下空间利用均须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和管理要求。
北园大街南侧、二环东路西侧42285 居住4.5≤总容积率≤5.4其中:2.8≤地上≤3.7地下≤1.7≤22% ≥35% 70 11270安置房停车率≥50%,商品房停车率≥80%。规划住宅建筑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包括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36公顷的12班幼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面积的30%。须一并实施地块东侧规划公用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做好衔接,并保证对外开放使用;城市道路实施和地下空间利用均须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和管理要求。
(来源:济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