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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某公司起诉青岛一商场3D画展 索赔171万

联商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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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公司起诉青岛一商场3D画展 索赔171万

  
  
  
  
  

  参观者站在一幅图画中,虽然画面是平面的,但通过特殊角度的拍摄,能显示出3D的效果,这就是3D魔幻艺术画的魅力。如今3D魔幻艺术展在全国风靡,从去年开始,青岛多家商场举行了3D魔幻艺术展。杭州一家广告公司联合青岛几家公司在奥帆中心等地举行展览时,发现在市区另外一家商场里同期举行的3D魔幻展览,有不少作品与他们展出的作品相似甚至雷同。杭州广告公司将商场及某策划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71万元。昨天案件在市中院开庭审理,这是我省首例3D魔幻艺术画侵权案件。

  起诉:17幅作品被盗版

  昨天下午2时,庭审正式开始。由原告方某广告公司宣读起诉书,称从2001年开始公司聘请了一些专业人员创作3D艺术画,2013年时在浙江省版权局办理了著作权登记,之后公司带着这些作品在全国范围内巡展。今年1月1日至2月16日期间,公司同青岛几家公司合作,在青岛北部某商场展览,并按照每人40元收取入场费,参观展览的人可以带着相机,同3D艺术画合影拍照。举办方工作人员反映,展览初期人流量还不少,可后期参观者逐渐减少,同时广告公司方工作人员了解到,在市区另外一家商场里同样也在举行一场3D魔幻艺术展览,而且全部都是免费的。更让工作人员意外的是,商场展出的作品中,有17幅与自己展览的相同或者相似。

  “这17幅作品我们全部进行了著作版权登记,怀疑是他们翻拍了我们的作品之后再拿去喷绘的。 ”随后原告方给商场发送了律师函,让对方撤销涉嫌侵权的17幅作品。同时广告公司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涉嫌侵权的商场及提供作品的杭州另外一家策划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广告公司支付171.7万元的赔偿。

  庭审:声称作品早已流传

  庭审时,广告公司提交了之前在浙江办理的著作权登记证明、对涉嫌侵权作品的公证书等。

  被告商场方认为,广告公司并非是17幅涉案3D作品的所有者,商场对侵权行为并不知情,这些3D作品早在2013年之前就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包括17幅作品之内的大批量的画面均可以进行复制,这17幅作品并非原告独创作品,因此,也不存在侵权行为。

  第二被告策划公司则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广告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且策划公司同商场举办的整个展览都是免费的,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获利。策划公司及商场在收到广告公司的律师函之后,为避免纷争,主动撤下广告公司提出异议的所有3D画,活动结束后所有画作已经全部销毁。

  庭审结束时,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据悉,办案法官将首先进行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依法宣判。

  新闻延伸

  知识产权侵权案今年已审700起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李敦收介绍,现在法律对于作品的保护以著作权为主,其次还有商标法、专利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3D魔幻动画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东西,著作权法保护的就是这一种独创性。而这类作品所属的动漫产业具有高投入、高密度、高风险等特点,其次还有高衍生性,而这种衍生性也使得动漫作品屡次被侵权。 ”李敦收说,“首先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不是很完善,其次盗版打击力度不够,第三创作者本身的保护意识也不够。 ”另外网络发展也快,一个动漫作品的创作成本要10万至15万元,“但是创作出之后几秒之内通过网络传播大量复制,这种原创价值马上就没有了。 ”

  李敦收告诉记者,这起案件是山东首例3D魔幻艺术画著作权侵权案。今年以来,市中院已经审理了700多件侵权案件。

  唇枪舌剑辩焦点

  昨日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通过之前的交换证据等环节,双方都做足了充分准备,一方提出观点,另外两方进行辩论,其中广告公司方的一份辩词整整读了15分钟。两名被告方针对广告公司的观点一一进行了反驳。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论,确定了三个焦点问题:广告公司对17幅作品是否享有版权?涉嫌侵权的商场及策划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如果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焦点1:著作权有无确切证明

  广告公司通过出示的公证书、著作权登记证明等,证明自己享有17幅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在17幅作品中,有14幅是员工原创的,还有3幅是世界著名画作,设计师在画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再加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也是拥有著作权的。 ”

  不过商场却称,在举行展览之前,商场在浙江版权局网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网站上并没有查到关于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信息,并且仅凭登记证不足以证明广告公司拥有著作权,不能证明自己是作品的原创作者。

  对于画作的来历,策划公司提出了另外一个说法。 “这批画是之前韩国公司在杭州办完画展撤离中国后,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广告公司的,韩国公司也不一定拥有合法的著作权。 ”

  焦点2:到底构不构成侵权

  广告公司认为,商场没有通过合理审查,将策划公司提供的作品在商场内展出,双方都侵犯了广告公司的著作权。不过商场方称,商场并不是3D画作品的经营者,对这个行业也不了解,在与策划公司签约之前,商场已经到浙江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系统查询过,查到策划公司在2012年时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举办过很多画展,为了以防万一,在双方拟定的合同中,商场还特别约定了策划公司提供的作品不能侵犯其他作品的合法权益,因此商场已经尽到了全面审查和注意的义务。在收到原告广告公司的律师函之后,即使没有确定作品是否涉嫌侵权,但商场还是在第一时间更换了全部作品。

  而策划公司也提到,涉案的17幅作品都是由公司工作人员在结合了网上的图片之后,进一步创作的,“这是业内的惯例”。同时策划公司称,整个活动都是免费的,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活动,因此不应当构成侵权。

  焦点3:索赔171万有何根据

  在起诉状中,广告公司索赔171万余元,对于这笔费用广告公司称一整幅3D魔幻作品从设计、创作、完成等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而且3D画作艺术形式独特,创作复杂,制作成本近10万余元,结合被侵权作品数量,以此确定了171万余元的赔偿金额。

  对此商场称,广告公司根本无法证明涉案作品是其原创的,没有原创,自然更没有了独创。广告公司提到第三方可以以每幅1.2万元租借作品,在这1.2万元中应当包括了成本、利润、人工的各项费用,抛去成本、人工以及其他费用后,一幅画的利润仅是几千元,不排除原告有恶意诉讼索要赔偿的嫌疑。同样作为第二被告的策划公司也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也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来源:青岛晚报 记者 王婷 实习生 殷爽)

白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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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目前就有南通中南城&盐城新世界百货的3D画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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