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假及出差审批权限
1.1 集团商管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请假或出差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须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
1.2 集团商管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各地商管公司副总经理请假或出差由集团商管公司总经理批准,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1.3 其他人员请假或出差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1.4 所有员工在双休日离开工作所在城市,应按请假审批权限请示相关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 法定假期
集团遵循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制度,并根据法律的变更做出相应的改动。
元 旦 1天
春 节 3天
清 明 1天
国际劳动节 1天
端午节 1天
中秋节 1天
国庆节 3天
“国庆节”、“春节”长假后未按时返岗人员集团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次或累计3次未按时返岗集团将予以免职处分,未按时返岗超过3天集团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 年休假
3.1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全日制员工,经批准,可以享受年休假。
3.2 员工自加入“万达”(指万达集团及所属各公司,以下同)开始,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4 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安排,直至休完;
3.5 集团商管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年休假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6 集团商管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各地商管公司副总经理年休假由集团商管公司总经理批准;
3.7 其他人员年休假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3.8 与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分别计算,但不得与 “国庆节”、“春节”长假连休。
3.9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10集团商管公司各部室、各地商管公司应科学合理调配工作,安排好员工年休假。
4 集团各公司一律使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
5 缺勤
迟到、早退或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在30分钟以内,视为缺勤(30分钟以外,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当月缺勤2次(含)以内,每次扣发100元;
当月缺勤3次,按旷工1天论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50%;
当月缺勤4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100%;
当月缺勤5次,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缺勤全年累计5次(含)以上,取消当年晋级资格。
6 旷工
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未到岗或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未到岗的情况。
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25%;
旷工1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50%;
旷工2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100%;
旷工3天(含)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7 病、事假
7.1 病假
7.1.1 员工每年可享受3天带薪病假;
7.1.2 医疗期内,全年累计休病假不超过30个工作日,每工作日扣发日工资50%,如与当地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当地政策为准;
7.1.3 医疗期内, 全年累计休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 超过天数每工作日扣发日工资80%,如与当地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当地政策为准;
7.1.4 申请病假超过3天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含)以上级别医院证明。
7.2 医疗期
7.2.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7.2.2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7.3 事假
经主管领导批准,员工一年内原则上累计可请不超过15天的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及补贴扣除;年内累计超过15天后的事假,须经分管副总裁和主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3天(含)以内事假可申请冲抵病假。
7.4 探亲假
7.4.1 享受范围:入职前后工作地不一致的人员。
7.4.2 已婚外派人员,经批准,可享受每半年5天带薪探亲假,已婚外派人员所在公司每年为其支付“年休假”及“探亲假”不超过8个单程路费,每季度报销不超过2次单程路费,本人回家或亲属探亲均可,探亲假在公历年度内可累积使用,并可抵事假、病假,但不可提前使用,标准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7.4.3 未婚外派人员,经批准,可享受每年5天带薪探亲假,本人回家或亲属探亲均可,此假期可抵事假、病假,但不可跨年度使用,所在公司支付每年2个单程路费,标准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7.4.4 外籍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期限15天(含路途),公司报销本人或1名亲属2个单程路费,标准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7.4.5 员工探亲假不得与 “国庆节”、“春节”长假连休。
7.5 婚假
7.5.1 员工根据有关法规享有带薪婚假;
7.5.2 员工须持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所领取的结婚证向公司申请婚假,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有效。
7.6 女员工孕、产、哺乳期休假
7.6.1 女员工孕、产、哺乳期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6.2 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由社保机构支付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参照当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7.6.3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由公司参照当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核发生育津贴及核销相关费用。
7.7 男员工陪护假
参照当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7.8 工伤
7.8.1 员工因工负伤,认定后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7.8.2 医疗期终结后,复工上岗者,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7.8.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7.9 丧假
7.9.1 对有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去世的员工,公司提供3天以内带薪假期,交通费自理;
7.9.2 发放1000元人民币的慰问金。
2015-05-07 16:27被设为精华,积分加20,金币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