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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超市相关规定

一、目 的:明确规范供应商派员至各批发仓库提供卖场服务时,应遵循之事项。
二、使用范围:供应商派驻各批发仓库之人员。
三、内 容:3.1 厂商办理试吃、驻场及展售,由采购人员与厂商协议后,传真“大润发供应商驻场人员核准书”通知卖场执行。
3.2 展售人员于派驻分店期间,视同分店同仁,悉遵守下列规定:
3.2.1 试吃、驻场及展售人员皆须为厂商挑选“品德优良、安全无虑”之人员。
3.2.2 食品 /百货部接获总公司活动通知时,须副本知会人资部、安管课。
3.2.3 展售人员报到时,课长须了解人员报到情形,安排活动所需之器材、位置,并协助其至人资办理报到手续,缴交个人证件复本及保证金100元并领取制服、识别证。
3.2.4 楼面课长应随时注意试吃人员及活动之情形以维护卖场之整洁、安全、纪律。
3.2.5 驻店期间,一律穿着制服、配戴识别证,活动结束后,并同干净制服及识别证于七天内向人力资源部领回保证金及证件,逾期视同放弃保证金。
3.2.6 展售人员出勤须配合所属部门之需求,上下班应向该课课长或其代理人签到、签退,工作时不得聚集聊天及四处闲逛。
3.2.7 如有请假、外出、代班,均须向所属课长说明报备,代班人员应依规定换证入场。
3.2.8 展售人员上下班须由同仁出入口进出,不得由顾客出入口、提货区或收货区进出。 3.2.9 驻店期间,应按规定地点驻守,不得私自迁移,更动排面或陈列位置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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