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某商场实行消费200元送100元购物券的促销政策,不过您可千万别把它理解为打五折,因为还有条件,使用购物券时必须加上不少于购物券面额的现金才行。这可愁坏了不少慕名前来购物的消费者。偌大的商场里,记者见到不少攥着购物券找不着可买东西的人。不过聪明的于小姐很快就想到一个好方法,迅速解决了手里的400元购物券:盯在收款台前,向准备交费的人卖掉购物券,价格当然得优惠———400元的券卖了200元,最后双方都合适。不知道商家在制定这个游戏规则时,想到“刁民”们的应对计策了吗?如果没有,可是笨了点。
西城一家商场倒是实实在在的返券,而且消费起来不用再搭现金,可是得消费达到400元才能返券。如果你只买300元的商品,那也只能很遗憾。商家也许没想到,就是这样一条促销规定,让许多素不相识的消费者搞了回联盟。张先生买了双鞋花176元,李先生买了件毛衣258元,在收银台前排队,俩人一合计,干脆一块交吧,最后俩人每人分到200元购物券。哥儿俩逢人就说:“这叫同仇敌忾。”
《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