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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代币购物券(卡)将被禁用

  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在节前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已发放的限期在2月28日前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近日,笔者在一些商场了解到,各种代币购物券(卡)都抢着在限期之前疯狂出手。在太平洋百货二楼收银处,半小时内就见到已有五名顾客使用了代币券或卡。而在营业员的收银台里,三张购物卡和一叠代币券正整齐的放在一起。问2月28日以后如果购物卡上的金额还未用完怎么办,营业员称还未接到通知。“大概可以继续用吧。”在伊藤洋华堂,代币购物券(卡)的使用仍很普遍,所不同的是营业员提醒说,28日以后该商场的购物卡就将停用,消费者最好在此前消费完卡或券上的金额。


  
  对于28日后各种代币券(卡)将废止的规定,很多持卡人相当不满,甚至有的准备到时向商家索赔。在人民商场,一位刘女士就说,过节前有人送给了她2000多元的各种代币卡,到现在她只用出去300多元,要想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花完还真有点困难,“主要是看不到想要的东西。”她表示,每张卡上都标明了使用期限,但现在又说不行了,用不完那不就便宜了那些商家吗?



  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使用代币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该条款表明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的惟一性,代币券是非法流通。同时,商场用代币券结算,对国家税收产生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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