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自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来,将构建监督体系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来抓,他们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为“无假货商店”担当义务监督员,随时进行监督和抽查,这些义务监督员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者协会及新闻舆论、消费者投诉等共同组成了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同时,市“百城万店无假货”领导办公室还制定了“无假货商店”管理办法,规定这些商店必须主动接受义务监督员的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有:有无生产许可证、卫生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无冒用名牌或其它标志、标识,食品有无超期、变质,商品有无厂名、厂址、出厂日期、中文标识,价格是否经物价部门审定等等。“无假货商店”也向全市人民作出“杜绝销售无中文标识、无CCIB标识、无CHF标识的产品;杜绝销售无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商品”等8条信誉承诺。
沈阳市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定期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市“百城万店无假货”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活动简报、情况通报和沈阳商业信息等,及时对各单位进行指导或提出批评意见,或进行黄牌警告,重者作摘牌处理。义务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销售某个名牌食品过期,并且没有进口商品标识,当即核实情况后,报告给“百城万店无假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了摘牌处理。聘请义务监督员一年来,根据他们反馈的问题共对7户“无假货商店”进行了摘牌处理,将原来由市命名的28个“无假货商店”减少到21个,真正实行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