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纠风办等三部门通知说,严禁违法、违规印制、发售和使用各类代币券(卡),商场、超市等企业违规擅自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卡,限期使用至2001年2月28日,过期一律作废;违规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一律作废,作废的券(卡)由出售的商场、超市等退款处理。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商业银行严禁在银行网点以外场所发卡,严禁发行各类储值纪念卡和不记名、不记息、有固定面值的联名卡。对已发行的不规范的借记卡、联名卡由各发卡银行自查自纠,要在2001年2月16日开放取现、记息等应有的功能,并与有关商场协商妥善处理。以前经人行批准发行并已到期的各类储值纪念卡,有关商户应停止使用,由发卡银行按相应的发行办法做好善后处理事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到位甚至继续违规发行银行卡的商业银行,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市纠风办等三部门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市纠风办:5251413、市贸办:5252409、人行杭州中心支行:7072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