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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业电子消费卡将暂停使用

  为贯彻国务院纠风办等三部门《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精神,市纠风办、市贸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昨天发出通知,各类代币券(卡)2月28日后一律停止使用,但凡杭州辖内商业银行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同意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含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联名卡、认同卡)2月28日后仍可继续使用,目前在杭州百大集团、解百集团、杭州大厦、银泰百货、家友超市等5家商贸企业试行已发放的《杭州市商业电子消费卡》暂停出售,2月28日后暂停使用。



  市纠风办等三部门通知说,严禁违法、违规印制、发售和使用各类代币券(卡),商场、超市等企业违规擅自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卡,限期使用至2001年2月28日,过期一律作废;违规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一律作废,作废的券(卡)由出售的商场、超市等退款处理。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商业银行严禁在银行网点以外场所发卡,严禁发行各类储值纪念卡和不记名、不记息、有固定面值的联名卡。对已发行的不规范的借记卡、联名卡由各发卡银行自查自纠,要在2001年2月16日开放取现、记息等应有的功能,并与有关商场协商妥善处理。以前经人行批准发行并已到期的各类储值纪念卡,有关商户应停止使用,由发卡银行按相应的发行办法做好善后处理事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到位甚至继续违规发行银行卡的商业银行,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市纠风办等三部门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市纠风办:5251413、市贸办:5252409、人行杭州中心支行:707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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