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是江苏省最大的超市———苏果超市为持卡者兑换现金的第一天,因苏果超市在南京商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龙头地位,所以苏果超市的兑换行动备受关注。
据了解,帮助苏果超市兑券的有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的67家储蓄网点,但在银行柜台里操作兑币的不是银行职员而是苏果超市的职工。兑券的程序也不复杂,持卡者只要填写一张含兑换币值和身份证号码的兑券单,就可以持单兑换。
排队兑券的以老人为主,兑换的总额少则50元,多则三四百元。有关人士分析,兑换首日的相对平静主要有以下原因:13日是工作日,在岗职工无暇出来兑币;距离2月28日兑换截止期尚有时日,很多人也不着急;一些持券总值较多的人不愿成为被关注的对象,会选择适当时机前来兑币。
另据了解,南京其它商场也将从15日起开始兑付代币券(卡)。
■南京:尚未使用的代币券(卡)总值3亿元
据南京一些商家对该市代币券(卡)发售情况的基本估计,去年以来,流行于南京商家的代币券(卡)少说也有4亿至5亿元,目前尚未使用的代币券(卡)约有3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一个中型商场一年的销售总额。
根据一个商家的老总分析,目前尚未使用的3亿元代币券(卡)大约有1.5亿元属于超市业,尤以大卖场、大规模的超市企业居多,另一半在大商场。一般超市的代币券(卡)平均单价不高,以苏果为例,他们的代币券(卡)绝大多数面值为 50元。而大卖场、大商场的面值最小的为100元,高的达到1000元,甚至有人看到过面值3万元的代币券(卡)。
■代币券(卡)变现,全额退款还是打折
3个亿的代币券(卡)将如何处理?如果让商家一次性拿出巨额资金全额返还,多数商家砸锅卖铁也凑不出这么多钱来;如果采用折扣即部分返还的方式,必然要让消费者吃亏。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汤正美表示,从消费关系上来看,商家返还给消费者的现金应该与消费者手中所持有的代币券(卡)金额等值,不应该打折扣。商家在出台具体的清理办法时,要充分遵守廉政办规定的不要增加消费者麻烦和负担的原则。
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的周健律师认为,在商家出售标有一定金额代币券(卡)的同时,就等于进行了承诺,应该给予消费者等值的商品和服务。如果不能原价等值返还现金,就涉嫌单方违约。同时,这种返还应该是无条件的。尽管当时单位购买代币券(卡)时可能开具了发票,但是当券(卡)发到个人手中时,一般是没有发票的。所以,如果要求个人也持发票退券(卡),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因政策调整产生了损失,也应该由商家和购券(卡)单位共同承担,不应该将损失转嫁到市民身上。
但是,对于即将开始的兑换,一些商家也是有苦难言,因为他们当初在向企事业单位发售代币券(卡)时并非原价发售,而是打了折扣,一部分折扣给了经办人,而退券(卡)时则必须按面值退款;其次,退券(卡)要牵扯大量的人力物力,还要银行的支持,商家的资金流量将出现问题。
但大多数商家都表示,将以现金形式换回余券(卡),对集团购买者凭发票退款。至于具体退款方法,各商家比较倾向的办法是按持券(卡)人的身份证尾数的单双数隔开时间兑付,或按区分批退款,有的代币券(卡)有编号,商家将按编号的顺序或尾数分开兑付。但也有购券(卡)单位经办人员说,当初的购券(卡)发票已经入账,而券(卡)已经发给职工使用,部分券(卡)已经用掉,即使发票能拿出来,与现存券(卡)数又不符,怎么退法?对此,商家的态度是,一定克服困难,在28日前,将券(卡)的问题处理完毕。
苏果超市总经理马嘉梁说,苏果已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争取在短时间内调集所有能予支配的现金,在全市安排若干兑换点,持券(卡)者将以区为划分区域,分城区逐步兑换。
■代币券(卡)变现利弊,各方说法不一
不管结果怎样,南京商家关于代币券(卡)可兑现金的承诺一出,很多持卡者都松了一口气,他们认为,商家既然做出了承诺,会把自己的信誉放在第一位的,而且代币券(卡)兑换成现金,可以不限时间、地点地使用,本来就没有什么急需购买的商品,手中成百上千的代币券(卡)换成现金反而更实惠,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持券(卡)者表示了对兑付程序的担心。
他们说,自己代币券(卡)是单位发的,这些以福利身份登场的代币券(卡)通常是单位以折价从商家手中购来,即使有发票可兑现,可能也不会是全额的,所获单位的实际福利也打了折扣。还有一部分人所持代币券(卡)是别人送的,不可能有发票,他们也不可能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去单位开介绍信。
同时,另有一部分人表示了对代币券(卡)兑付弊端的担心。一部分市民认为此举可有效阻止各种行贿、受贿,另有一部分市民认为,券(卡)换成钱同样不利于国家税收的控制。
国家电力公司南京自动化研究院的任先生认为,不管是限期用完还是兑付现金,这两种处理方式从本质上说都是一回事,改变不了发放代币券(卡)行为的不合法性质。对购券(卡)单位而言,当初购券(卡)作为福利发放的目的,就是在“支出项目”上能够“灵活”一点,税收上可以“减免”一点,说白了,就是以“卡” 代“钱”。现在再把“卡”兑成钱,发到个人手上,同样等于变相地发奖金,税收也同样难以控制。
南京师范大学的杨老师认为,退还现金的方式对个人显然是有利的,毕竟现金比券(卡)灵活得多,但是对廉政建设而言,也未必有多大效果。不少单位购卡的目的都是为了作为礼品送人,可以避免送现金的直接和尴尬。现在将券(卡)兑成现金,不正好遂了这些单位和收券(卡)人的心意?
南京三维律师事务所的朱涤非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兑付现金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对商家而言,将代币券(卡)兑付成现金是不给它们谋取额外利润的有效措施。商家发放代币券(卡)的利润额在顾客持券(卡)消费后才能实现。如果顾客不能持卡购物,利润就实现不了,禁券(卡)令出台之后,商家是不可能无偿占有顾客购券(卡)所付资金的,因为所发的券(卡)不可能就此作废。所以,退现金是一个方法。当然,退现金方式对于持卡个人、购卡单位的税收控制上可能还有困难。在各方面不可能周全的情况下,只能用退现金方式对各方面的利益加以均衡。
至于代币券(卡)兑付现金以后,个人及单位的税收控制问题,南京税务部门并未发布有关政策和意见。
另外,江苏省及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也表示,商家通过发放代币券(卡)促进销售的做法,其实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手段。退还现金的做法恰恰遏制了这种不正当竞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给商家的一个小小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