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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 你离我们多远

  “这件衣服我不要了,退货吧。”顾客对商家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是否底气十足;商家是否会像买卖成交一样笑脸相迎?对大多数顾客和商家来说,目前的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根源在于商家头脑中少了“顾客满意度”这个关系企业形象、企业发展的新概念。



  昨天,记者在几家商场随机采访,询问在衣物没有污损,商标、发票俱全的情况下,如果顾客提出退货,商家是否答应。记者得到了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如果是因为衣物的质量问题,那么商家应原价退货;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商家只能按半价退货。而更多的商家几乎异口同声:“不,不可能退货!”理由很简单———如果大家知道了我们这么好说话,那不是都要来退货了吗?生意还怎么做?



  那么,“无理由退货”是否会影响商家赢利?在一些发达国家,“无理由退货”顺理成章,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众多企业把这当作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具体措施。因为,以顾客为中心,使顾客的期望得到尊重和满足,只会为企业赢利创造更多的潜在商机。



  上海市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的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市场竞争的根本特征就是争夺顾客,市场竞争的实际形态就是顾客满意。在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顾客满意度”是企业认识自身,社会评价企业的常用客观标准。上海在国内率先采用了“顾客满意度”模式,并对本市的出租车、市内公交、假日经济环境,以及超市展开评估。但是,“顾客满意度”的测评模式对我们来说毕竟还是新事物,很多企业和商家并没有自觉意识到:以顾客期望、顾客实际感觉等潜在变量构成的“顾客满意度”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发生在商家和顾客之间的“无理由退货”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在这种时候,商家的第一个反应是到手的现钞要还给顾客了,自己要吃亏了。其实新经济就是要企业靠追求顾客满意来体现自身价值,实现未来发展。长远地看,不同的选择,其实就是商家的“生死抉择”。



  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商家是否该转变观念,自觉遵守“顾客满意度”的市场要求,让“无理由退货”畅行申城?(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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