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一家颇知名的超市购物,导购小姐要求她将手提包交到寄存处代为保管,她心里虽觉得有
点别扭,但还是答应了。但出门取包时,她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寄存处给她的是外形相似
的另一只包。找超市领导要求赔偿,对方坚持说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王小姐想到有关部门
投诉,但又苦于找不到有力的证据,只好自认倒霉。
现在超市越来越多,不少顾客都有过与王小姐类似的遭遇。超市存包合不合理的问题众
说纷纭。丢了包的王小姐说,超市让顾客存包,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顾客在进超市之前就受
到了怀疑:不存包,你就有可能偷我的东西。中国科大学生江敏也表示了同感,他说作为消
费者,他对此很是反感,有时路过超市想买罐饮料就走,但每次都被告知要先存包,让人感
到既麻烦又不舒服。
存包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心理上的压力,这一点连一些商家的管理者也承认。省城一
家规模不小的超市出于这样的原因,一开始就不设置寄存处。该超市的吴经理认为,存包是
一种落后的管理方式,给顾客和商场都造成不便,不要求顾客存包,就是要给顾客以舒适的
购物环境。而另一些超市的管理者则认为,虽然商场心里明白,大多数消费者都很规矩,但
超市货物被窃的事件屡有发生,商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采取这样的举措。
安徽大学法学院的张兄来律师认为,商场存包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商场要求存包的规
定是商家单方面作出的,事先并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是一种“格式合同”。顾客和商家
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商家无权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要求顾客做或不做什么。由此产生的纠纷往
往让有关部门难以处理。
社会学方面的专家也对存包这一现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专家认为,存包反映了商场
对顾客的防范心理,这可以理解,因为小偷确实存在。但这样的防范方式值得反思:这种人
格上的不信任被大多数商家视为正常,这有损消费者的自尊,与城市文明也是不和谐的。实
际上,一些西方国家以及国内的一些城市,已经普遍抛弃了这种管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