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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赠品别让顾客寒心

  春节过后,郑女士在北京城乡购物中心的手机专柜购买了一部新款诺基亚手机,获得了一台果蔬榨汁机,可是这台塑料质地的榨汁机用了没几天就坏了。在要求调换时她遭到了商场的拒绝,商场的理由很简单,赠品不同于正式消费品,既然是白送,出了问题消费者也就没什么实质损失,商场自然无须负责。郑女士有理说不出,只是发誓以后不再相信商家抛出的“馅饼”了。


  李先生在某商场买西装送羊毛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目前市场价800元的西服套装比夏天淡季已上涨近200元,而所送的羊毛衫一般都是100元左右的低档货。一位商业人士坦言:商家的赠品很多属滞销产品,产品积压对库存和资金流动都有很大影响,而如果将它作为新上市产品的赠品附带销售掉,既能赢利又可以加速资金回笼,可谓一举两得。



  看来,要天上掉馅饼还真难,这“馅饼”和“陷阱”的差别也就那么一点点。



  算盘不该这么打



  不可否认,一些商家在促销中确实让消费者得到了一些实惠,但是有些商家爱在赠品问题上做文章、打小算盘,缺乏必要的灵活性。



  在报社工作的王女士提起消费赠品不无感触,她曾在北京国华商场看中了一条200多元钱的长裙,但同时赠送的一件衬衫却让她左右为难,那件衬衫样式陈旧老气,质地也不合意,而折价单买这条裙子吧,售货员又不同意。于是,王女士索性连那条裙子也不要了,因为那样的衬衫拿回家也只能压箱底。结果,一件搭顺风车的衬衫搅了一桩挺好的生意。



  对于消费赠品,现在消费者多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近日记者从一些商场的营业员处了解到,只要是质量过硬,价格公道的好商品,顾客都会爽快地买下来,即使没有赠品,商品也照样好销。而对商家大加渲染的“买一赠一”、“大礼包”,消费者也不再盲听、盲信了。毕竟,赠品不能在商品销售中唱主角。在城乡购物中心记者看到,虽然很多品牌的热水器都有赠品或折价之类的优惠,但家住昌平的荆先生还是选择了一台不带赠品的丹普热水器,不为别的,就为用着放心。



  赛特购物中心的公关经理鲍小姐告诉记者,对于赠品消费,赛特有自己的理念,认为利用赠品从消费者身上抠利润的做法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因此,赛特从进货这道程序开始就严把质量关,即使出现问题也会先行赔付,争取让每个消费者都满意而归。



  最终吃亏的是谁?



  对于赠品质量问题,曾协助过中消协开展工作的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义说,赠品与正式消费品不可分割,都要受到《消法》的保护,商家将两者区别对待的做法是错误的。《民法通则》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而在赠品消费中,消费者与商家构成了一种附条件买卖合同关系,因此,赠品消费仍是买卖行为,而非赠送行为。商家应对其经营行为后果承担法律义务,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法律义务。因此,商家以伪劣商品做赠品,诱导消费者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久而久之,还会弄巧成拙,不仅损害了自家的信誉,还寒了消费者的心,这样最终吃亏的就是商家了。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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