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一些地方明确要求,国有资本要完全从商业等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做法,国内流通领域有关专家认为,商业领域应是国有经济自由进退的领域,不能简单笼统地提“国退民进”。
日前在此间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高级经济师门晓伟认为,当前有的地方在对内贸企业改革时,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简单地等同于国有资本要在商业等领域完全退出来。有的地方政府制定了退出计划,要求国有资本几年内完全从商业领域退出;有的地方甚至为此对一些小企业的网点实行所谓的“零资产置换”、无偿出让。门晓伟认为,这种简单地“一刀切”的做法,往往脱离了本地商贸企业的实际,在认识上存在偏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任兴洲赞同这一看法。她认为,商业领域是一个充分竞争领域,在考虑国有资本进退时不宜刮风,或笼统提“完全退出”,或要求一味“硬扛”。国有资本进退的依据应是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后劲。对那些经营状况不佳的商业企业,可通过若干退出机制,把实物资本转换为货币资本。总体上,国有资本在这一领域应遵循自由进退的原则。(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