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好×多”收取通道费用引起供应商不满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各界讨论,零售商、供货商各执一词,专家指出,借“通道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只能是两败俱伤。
零售商:通道费用符合经济规律
零售商们对于供货商的埋怨显得态度强硬,认为通道资源既然属于零售商所有,供货商使用就理应支付费用。有零售商表示,这种通道资源利益关系并非中国人发明,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从欧美等国传入,它符合经济学的价值规律。零售商认为定价权是他们必须占领的领域,这是其实现连锁扩张的生存之道。正是零售商的力量壮大打破了从前的供应商垄断行为,给消费者带来实惠。所有通道利润的名目,实质都是零售商选择生存模式的表现。有零售商毫不讳言:目前日益壮大的零售企业逐渐掌握终端市场,规模相对小而零散的供应商就会显得缺乏主导力量。
供货商:再揭通道利润“黑洞”
有供货商反映说,零售商“通道费用”有三大黑洞:一是重复收取入场费。有的超市向新产品收取很高的进场费后又有可能取缔进场资格,有些外资超市在厂家产品进场后,又以各种借口要求产品退场,从而达到骗取进场费的目的。二是随意扣罚,操作不透明。有些零售商收取通道费用不明码标价,单方面制定扣罚制度,由于操作不透明,使得收费标准弹性很大,在具体业务员身上滋生不良风气,造成不公平竞争。三是零售商转嫁市场风险。零售商们采用的低价策略将导致商品毛利率下降,最后靠抬高通路费用来弥补损失,这实质上是转嫁了经营风险;零售商收取高昂的通路费用,却没有对供应商的销售额作出任何保障与承诺,使得供应商有时交了钱也做不成什么生意。
专家:通道费用中正当经营与不正当经营并存
广东省连锁协会秘书长李小何指出,目前收取的通道费用中,正当经营与不正当经营并存。不正当经营有几种表现:其一,零售商过分依赖“通道费用”,不思进取,一味“榨干”供货商,这样只能最终导致供货商的叛离;谁给的钱多谁的产品上柜,有可能造成“好货见不到,劣品上货架”,长期下去,零售商会遭致被消费者遗弃;其二,零售商借通道资源拖欠货款。据了解,有些零售商结账期拖欠长达180天,这意味着可能有5次货款积存在零售商手中(货品流转周期一般30天),零售商可用此货款去开新店。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个环节周转不来,整个供应链会“连锁”出问题;其三,给了投机者可乘之机———开一家新店大捞一笔,而后逃之夭夭;其四,不法商人收取费用后没有合法进入公司财务收益,未按规定开发票或不进入财务报表,造成税收漏洞。
政府:要依靠行业协会进行自律
广州市商委副主任陈树新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通道费用”的产生有其市场基础,知名零售商拥有通道资源、众多供货商进行营销竞争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企业行为,关键是要通过良性竞争的手段实现。目前对于“通道费用”还没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确定费用由供求双方协商,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各自的经营行为也必须经受市场的选择。属于操作中不够透明、不完善引起的矛盾,应依靠行业协会自律规范,协商解决;属于借“通道费用”之名明显侵害了企业利益的,就应该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