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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1+1大于2的商机

  作为国际上风头正劲的一种营销方式,捆绑销售目前有三种形式:一是消费者购买甲产品时,可以用比市场上优惠的价格购买到乙产品。二是产品甲和产品乙不单独标价,统一标价出售。三是产品甲和产品乙放在一个包装里出售。

  那么,捆绑销售被众多大公司推崇并被消费者接受,它对企业和消费者来讲是大有益处吗?据国内一位研究市场营销的专家介绍,捆绑销售的益处首先在于它会创造出1+1大于2的双赢效果。合作促销可以发挥双方的品牌优势,两个知名的品牌结合在一起,给消费者的信赖感明显增强,同时还可互相运用对方的销售体系,形成两个销售通道,拓广销售范围。再则捆绑销售可以使消费者的一种消费行为满足为多种消费需求,在买洗衣机的同时获得了必需的洗衣粉,省时方便,带来了最大的利益回报。

  国内捆绑销售运行得较为经典的可以说是荣事达集团和宝洁公司之间的合作了。荣事达在销售洗衣机的时候赠送宝洁公司的碧浪洗衣粉,并在宣传单上大力推荐碧浪,碧浪洗衣粉则在包装上打出荣事达洗衣机的字样,宝洁公司洗衣粉和荣事达洗衣机还出现在同一则影视广告里。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捆绑销售在电脑主机与其外设产品的组合销售中应用得最为广泛。

  联想集团是国内较早开展捆绑销售的企业,仅和电脑捆绑在一起销售的产品就包括打印机、扫描仪、掌上电脑、软件等多种。两种商品一起卖,因为功能上有互补性,向顾客介绍起来也方便,能更好地说明产品的特性,消费者也乐于接受。

  但是,捆绑销售不同于搭售和赠送。据专家介绍,捆绑销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平等地位的品牌组合出售的方式,它是跨品牌跨企业的。而赠品促销通常只有一个品牌主体,另一个或更多的品牌处于附属或被动的地位,多数企业赠送的就是自己的产品,只有一个品牌。捆绑销售和搭售也有不同,搭售是产品短缺年代卖方市场下的一种垄断经营形式,80年代末90年代初较为流行,买一种紧俏商品通常必须还要被迫将另一种商品买回。而捆绑销售是产品竞争进入买方市场后出现的,和搭售有着本质的区别。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捆绑销售,是不是一捆就灵呢?回答是否定的。两个产品的结合必须要找到一个新的结合点,这个结合点对两者的销售会产生促进作用,不能是两种商品的随意组合。

  需要补充的是,那种以次充好、捆绑伪劣产品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并不是营销学上真正意义的捆绑销售。国家在《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曾明令指出,禁止利用这种手段的捆绑销售来欺诈消费者。

  捆绑销售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是一种符合营销学原理的营销创新,是对传统营销方式的补充和扩展。表面看其目的无疑是为了争夺消费者,但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着眼,在产品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单个产品单个品牌单独打市场的难度越来越大,企业间的合作将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潮流。企业以捆绑销售产品为契机,结成战略联盟,形成跨行业联盟和虚拟企业,这样看来,捆绑销售就不仅仅是一种新的经营思路了。(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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