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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家乐福遭投诉 经常无偿加班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近日,本报连续接到南山家乐福商场促销员投诉,称商场连续强行要求他们通宵无偿加班,如果拒绝将丢掉饭碗。

  一位在商场内作某品牌酒促销工作的小姐语气激动地说:“我们是供应商派到商场里的,可现在商场却强行要求我们义务为他们加班。商场从不问我们愿不愿意,直接通知我们晚上加班,且从来不付报酬。这种情况已不是一次两次了。6月份,我们就被迫加了四五个通宵的班。这个月,从1 5号到1 7号,我们又连续加了3个通宵。商场还威胁我们,如果不按要求加班或投诉,就要被退出商场。而我们的厂方有规定,促销员如果被商场退出就会被‘炒鱿鱼’。”

  是日晚上1 1点半,记者特意来到南头家乐福商场,保安告之商场已关门。转到家乐福后门,身着黄色马甲,佩带促销员标志的员工进进出出,一片繁忙景象。据记者调查,当晚加班的促销员约有4 5名,一直工作至第二天上午8点半。

  据促销员们反映,在连续的通宵加班过程中,除了一些指挥他们工作的负责人之外,几乎全都是厂方促销员在干活。“我们辛苦加班,却没有一分钱报酬,这实在是太不公平。厂方要借助于商场进行销售,对我们的遭遇也爱莫能助。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我们敢怒不敢言。”据几名促销员讲,他们曾几次打电话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但对方要求他们留下姓名和地址时,他们便无奈地放下了电话。

  家乐福:我们没有责任

  1 8日下午,南山家乐福商场人事部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近期商场装修,加班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绝对不存在强迫加班和威胁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称,南山家乐福商场内现有厂方促销人员3 00多人。这些促销员是供应商和商场签定《促销协议合同》后,被派到商场内进行商品促销的。商场并未和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由商场发工资,因此他们不是商场员工。这位负责人强调,近期的加班也是商场征得供应商同意后,请厂家派促销员帮忙,并不存在强迫的问题。“而且商场的货架上销售的是厂家的产品,也只有他们自己的促销人员才知道怎么摆最能吸引顾客。”这位负责人还说,由于促销员的劳资关系在厂方,所以加班费也应由厂方支付,商场对此没有责任。

  从办公室出来,记者佯装成顾客进入商场,所听到的却与商场方面相去甚远。在商场二楼,4位促销员正在将商品往货架上摆。闲聊中,他们称,晚上加班也在干这个。“一般都是商场通知我们加班。每天晚上7点上班到1 0点,紧接着加班至第二天上午开业。”“我们都不想加班,太累了。而且干了白干,给商场干活,厂家怎么会给我们加班费?”这些促销员都说,如果拒绝加班,商场就会请他们走路,而这些促销员将会被厂方辞退。

  劳动部门:促销员有权拒绝加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工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务工加班加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 6小时,每次下班后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加班加点超过时间限制的,应征得劳务工本人和单位工会或上一级工会同意,并报劳动部门备案。而在记者采访中,南山区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并未收到过家乐福商场关于加班的备案申请。南山劳动局明确表示,促销员有权利拒绝加班。

  市劳动局监察大队的张治乔副队长则指出,加班必须付酬,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和平时当日2 2时至6时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为劳务工日工资平均数的200%,或计件单价平均数的200%。张队长表示,类似于家乐福商场的这种情况,在其他一些大型商场内也存在。因此,在今年初,市劳动部门就规定,促销员在商场内上班,接受商场管理,无论是否和商场签订合同,都应视为商场员工。因此,促俏员为商场加班,商场就必须支付加班报酬。 (记者吴向阳 实习生刘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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