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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消费者被窃 商家有无责任?

  据新都市报报道 只不过一转眼功夫,消费者刘先生放于购物筐中装有手机、钱包、钥匙的小布袋就不见了。当时,他一直提着购物筐在全封闭并安装有监控设备的超市内忙着购物,超市保安就在他身边不远的地方。然而超市人员对此极其漠然,令刘先生大为不解和气愤。

  7月22日下午,刘先生携妻来到南岗区波斯特超市购物。存包后,他将钥匙、手机、钱包统统塞入一小手袋里,并将手袋放入购物筐中。14时50分,当他俯身选购牙膏时,突然感觉到身后有些异样,他赶紧转过身,并未看到什么,当他低头检查购物筐时,却发现筐里的布袋不见了。他立即向站在不远处的保安报警。没料到,保安竟答复说,“这儿人这么多,我们也管不过来,这种事应该找总服务台。”总服务台人员答复说:“我们只负责登记,可以将丢失物品一一记录在案。”无奈,刘先生只得拎着沉重的购物筐返回超市,将所选物品一一放归原处,然后又在超市内找了两三圈。遗憾的是,布袋一直没有出现。

  随后,刘先生试着与商场交涉,但商场人员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刘先生说,由于超市对于随身携带的包裹有存包要求,这就致使消费者必须将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置于显眼处,极易被人发现。波斯特超市是一种全封闭超市,有录相监控系统,出口、入口把得很严,卖场内保安很多,这种商场结构及保安措施具备了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条件,理应承担其保护财产安全的义务。

  对于卖场内出现的闲杂人等以及偷窃等行为,保安应及时发现,否则即可视作为失职。试想,大型超市已迫使消费者将贵重物品放于公开处,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保安措施跟不上,消费者还有何安全而言?

  7月23日,记者找到波斯特超市。店长孙振福答应了解一下情况再做答复。之后,波斯特超市保安部负责人陈日给记者打电话,解释说,当时曾播放过“如有消费者捡到物品,请交到……”的广播,商家曾试图帮助消费者找回丢失物品,遗憾的是没有找到。由于监控录相镜头角度不同,因此也无法从中找出盗窃嫌疑人。陈日还强调说,对于这种失窃事件,超市方没有过错,因此没有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哈市消协人士认为,在全封闭、保安监管超市内失窃,商家责任不容开脱。保安的存在就是用来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出了偷窃这种事,怎能以“管不过来”等借口逃避责任?

  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闻明认为,超市内失窃商家有一定的责任。但谈到赔偿还没有法律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但必须是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条件下。对于偷窃这种不是经营者直接经营而由于他人犯罪造成的损害,商家确有没有及时发现这一失职过失,但相关法律并没有制定出严格的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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