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工商报报道 由上海市商委、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本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的通告》,日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始施行。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促进全市商业促销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并防止因组织商业活动不当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交通堵塞和人员伤害事故发生。
这个《通告》的规定主要有6条,包括:商业企业采用赠物、赠券、商品减价或其他优惠方式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必须保证商业促销广告中承诺提供的赠物、赠券数量和减价商品数量;商业企业对可能引发人群在公共场所聚集的商业促销活动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抄送活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商业促销广告时,应当对商业企业给予必要的提示或告诫,对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的,应当提请有关单位改正,必要时可以拒绝提供广告服务,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