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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连锁经营发展现状和困难及建议

  连锁经营和超级市场,被称为是“现代流通革命”的两大标志。20世纪中期以后,现代连锁经营在发达国家取得普遍成功。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美国沃尔玛公司,2000年销售总额达到1913亿美元,超过了通用汽车公司。一家属于传统产业的零售企业,能够在销售收入上超过“制造业之王”的汽车工业,超过一些大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超过引领“新经济”的信息企业,其中的奥秘之一就是发展连锁经营。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发展连锁经营,目前势头良好。今后国家经贸委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连锁经营,提高商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
  
  从国际经验看,商品流通对生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越来越大。不论是何种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国家,没有现代化的大流通,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大生产。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应该把商品流通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用新的经营组织形式改造传统商业,加快我国现代商业的发展。
  
  我国连锁经营发展现状
  
  现代连锁经营形式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国外传入我国的,开始主要是合资的餐饮业,如美国的“肯德基家乡鸡”等。当时国内也有个别商业企业学习国外经验,试办连锁商店,但数量很少,也未能持久。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市场疲软,销售不畅,商业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借鉴国外规模效益的经验,开始探索连锁商业的方式。1993年国家正式提出要把发展连锁经营作为带有方向性的一项流通体制改革。经过几年的发展,连锁经营在我国已经从无到有,从小到多,逐步壮大起来。
  
  到2000年底,全国连锁企业已有2100家,店铺数3.2万个,销售总额2200亿元,约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5%。由于生产企业自建的连锁销售网络没有统计在内,连锁店的实际销售额及比重还应该更高一些。即便如此,去年连锁企业销售总额也比上年增长近50%,是全国零售总额增长率10%的5倍,充分显示了连锁经营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全国连锁超市业的市场份额将超过传统百货业。
  
  连锁经营在我国发展虽然只有几年,但其优越性已经开始显示出来,例如:大量集中采购、配送,与工业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基地直接挂钩,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进货成本,增强竞争能力;实行规范化科学经营管理,有利于降低费用,提高企业效益;采购和销售分离,有利于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流通秩序;统一进货,规模经营,有利于通过降低成本和费用稳定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直接大量向生产企业反馈市场和消费信息,有利于促进生产者调整产品结构,改进产品质量,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践也证明,连锁经营是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治本之策。
 
  制约连锁企业发展障碍
 
  连锁经营作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程度都有客观的要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就必然会给连锁企业的发展带来困难。
  
  一是资金问题。连锁企业开办新的直营店铺,在购房、租金、装修、设备等方面必须要有相当的投入。据北京华联超市公司反映,该公司新办一家1.5万平方米的超市,土地租金、店铺建设和装修费用、营业设施费用等需要三四千万元。美国沃尔玛连锁公司在中国每开一个店,货架、食品加工设备、消防设施等需要花费一千万元左右。我国商业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很低,一般不到流动资金的10%,资产负债率接近80%,通过上市融资的连锁企业寥寥无几。目前,多数连锁企业都是因为资金困难而限制了门店数量的发展。
  
  二是税收。对于由同一资本开设的直营连锁店,不论门店开在哪里,所得税按照现行税制规定都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但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部门感到外地连锁企业占了本地市场却在外地缴纳所得税,大多采取程度不同的抵制或不支持态度,结果绝大多数连锁企业只能把理应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店铺,在各地注册成一个个独立的企业法人。这种做法不仅使得连锁企业不能在众多的新老店铺、经营效益好与差的店铺之间统算盈亏,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税负,而且每个店铺都是纳税单位,要增设财务人员,进行年检等例行检查,增加了管理环节和费用。对拥有成百上千个店铺的大型连锁企业来说,这种负担尤为沉重。
  
  三是市场监管问题。目前现行的一些市场监管办法,不适应连锁经营这种新的经营形式。如有些地方几级技术监督、卫生部门都要对商品进行抽检,总部和配送中心检查后,还要检查店铺的商品,这对于统一进货的连锁商店来说显然没有必要。又如有些地方的盐业部门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监管,连锁店销售总部从其他区县进货的食盐属于违法,这显然是不尽合理的要求。不少企业反映,在北方城市开办连锁店,审批手续和费用都要比南方城市多,影响了连锁企业扩大经营的积极性。
 
  发展连锁企业政策建议
 
  连锁经营作为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的重要内容,不仅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在新的形势下,要继续努力向前推进。
  
  (一)明确“十五”期间发展连锁经营的基本思路。
  
  “十五”期间连锁经营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为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包括农村市场延伸;以超市、便利店为重点,向专业店、专卖店等多业态扩展;以传统商业、服务业为基础,向工业、新型服务业等多行业渗透;以直营连锁为起点,在已形成较大规模的连锁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老字号中,大力发展特许连锁;通过现代营销技术、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和扶持一批可持续发展的大型连锁集团,应对加入WTO后的国际市场竞争。
  
  (二)继续把发展连锁超市和便利店作为工作重点。
  
  连锁经营适用于多种经营业态,像综合商场、超级市场、便利店、专卖店、快餐店以及各种服务行业都可以应用。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当前应该把发展连锁超级市场和连锁便利店放在优先地位。当前连锁商店的发展重点,应该以为民、便民、利民为指导思想,以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为基本顾客,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经营宗旨,以大众化生活用品和“菜篮子"、“米袋子"食品为主体商品,以超级市场、便利店和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快餐业、服务业店铺的连锁经营为主要形式。
  
  (三)研究解决税收等问题,为连锁经营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所得税征收地点问题,已经成为当前连锁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国内经营业绩较好的连锁企业,其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比例约为1:5—1∶6左右,由于增值税是共享税,地方只得到其中的25%,所得税占地方政府实际所得增值税的比例约为80%左右,地方政府当然不可能掉以轻心。从国外经验看,美国连锁企业至少要向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次缴纳消费税,在纽约的连锁店要缴纳市政府、州政府、联邦政府三个层次的税;日本的连锁企业,要根据每个店铺的人员数量,向府、县等行政区域分别缴纳“住民税"。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我们正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连锁企业所得税如何向分店所在地适当转移的问题。
  
  (四)尽快培育几个规模大、实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
  
  目前,我国的连锁企业仍然存在集中度低、过于分散的突出问题。我们准备选择3—5家大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比照国家对大集团试点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以资金为纽带,运用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建立直营连锁集团或是运用商品、商号、配送、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优势发展特许经营网络,尽快形成实力强、管理规范的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连锁集团,应对加入WTO以后国内外两个市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了加快发展特许连锁,我们已经起草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稿,争取今年内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出台。
  
  (五)提高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的比例,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
  
  目前,我国连锁企业总体配送水平很低,有的甚至没有配送中心,不仅提高了连锁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且也给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今后要在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中,鼓励支持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并尽可能利用闲置仓库、厂房进行改造,以减少投入,降低建设成本。
  
  (六)进一步扩大连锁经营领域的对外开放。
  
  我国商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在世界上排名前几位的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德国麦德龙等大型连锁跨国集团都已经进入我国市场。大连以及其他开放城市的经验都证明,扩大连锁经营的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变化的消费需求,也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应该继续坚持并不断加快开放的步伐。    (作者系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局长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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